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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住宅房屋稅 台北市提高2至3倍

北市通過《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提高非自住房屋徵收稅率 通過後回溯自1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 預計104年5月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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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政會議1日通過《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非自住房屋徵收稅率,將送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回溯自2014(1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條例修正重點包括,自住戶徵收稅率仍維持1.2%;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以下,每戶徵收率為2.4%;3戶以上,每戶徵收率為3.6%。大部分民眾都只持有1戶房屋,受衝擊者僅占2%。

以前不管自住或非自住,徵收率都訂為1.2%,這次修正把自住與非自住稅率區分出來,主要是在非自住部分,按照持有戶數不同訂出2.4%、3.6%稅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說,非自住房屋影響人數1萬2千多人占2%,影響房屋戶數6萬多戶占8%。其中持有1到2戶非自住房屋共9,775人,總戶數是4萬多戶;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共2,895人,總戶數是2萬2,900多戶。

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從民國70(西元1081)年到現在,都未調整,黃素津說,台北市房屋稅偏低,如大安區瑞安街一棟25坪、6層樓房屋,實價登錄交易價格為2,500萬,房屋稅加地價稅一年只繳6千元,僅占萬分之三。

至於台北市個人屯屋大戶最多是59戶,但其中約48戶是10萬元以下小坪數套房,房屋現值若低於10萬元就免稅,即使調整稅率,屋主還是不受影響。

另外,非自住房屋提供給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由2%調升為3%;政府機關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一律課徵1.5%。黃素津說,預計104(西元1015)年5月開徵非自住房屋差別徵收稅率,增加賦稅金額為10.19億。◇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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