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帶薪假權利 10大常見誤區

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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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在加拿大人看來,公司帶薪休假是總體福利計畫中的一個關鍵部分。美世(Mercer Consulting)一份最新全球民調顯示,加國員工是全球唯一將帶薪休假視作最愛福利的員工。
  
這一結果一點也不令人奇怪。美世去年一項調查發現,加國各省工作滿1年員工最低法定年帶薪假僅2週,僅薩省除外,為3週時間。在全球62個比較國家中,加拿大排名倒數第2,最後1名是根本沒有法定帶薪假的美國。對於安省法定帶薪假,人們通常有以下10大誤區。

*誤區一:所有人的法定最低年帶薪假一樣
  
實際並非如此,象接受聯邦規管的員工,如銀行、航空公司、鐵路公司員工和持工簽的學生就不受安省法定帶薪假約束,其他不受安省法定帶薪假約束的還有警察、神職人員、法官和工會官員等。這類員工的帶薪假可能在其他法規、集體合同或就業合同中有其他規定。

*誤區二:帶薪假工資根據基本工資計算
  
享受最低2週法定帶薪假期的員工,帶薪假工資是上年所掙正常工資總額的4%。由於正常工資包括非任意支配獎金、加班工資、公休假工資和住宿補助等,因此,帶薪假工資通常要超過基本工資收入的4%。

*誤區三:帶薪假隨工作年限漲
  
不像其他省,2-3週的最低法定帶薪假會隨員工工作年限相應上調,安省雇主可永遠只給員工2週帶薪假。

*誤區四:頭1年無帶薪假?
  
安省就業標準法案(OESA)規定,員工必須工作1年後才能享受2週法定帶薪假,雇主無需將這一假期視為每月積攢假期,讓員工在工作頭1年快結束時休假幾天,或將假期積攢至來年再休。

*誤區五:一次休一天?
  
有人認為,將帶薪假打分散,分散在向個長週末加休1、2天,可享受不錯的迷你假期。但雇主有可能讓你要休就休一整周。

*誤區六:自己安排假期?
  
雇主可根據自己運營需求,隨時要求員工休帶薪假。如有些工廠或企業因故停產或暫歇運營可要求所有員工同時休假。

*誤區七:臨時工帶薪假
  
和中介簽署工作合同的員工,屬中介員工,也有權享受當年工作總收入4%的最低帶薪假。

*誤區八:公休假
  
如員工休假期包含了其他公休假,可在3個月內補休1天,如其書面同意,也可在12個月內補休。員工本人也可不補休而拿公休假工資。

*誤區九:休假期間的帶薪假累計
  
員工如因產假或其他法定休假,每年的最低2週法定帶薪假可持續累計。但由於帶薪假是根據當年年工資收入計算,因此這一期間的帶薪假可能要比其全職工作1年時間內的帶薪假少。

*誤區十:不休就沒了
  
對於最低2週法定帶薪假,雇主不能制定「員工不休就沒了」的規定,必須讓員工在帶薪假當年結束前10個月內休2週帶薪假。如員工積攢帶薪假超過最低法定的2週帶薪假,超出2週最低法定帶薪假的帶薪假,雇主則可採取「不休就沒了」的政策。 ◇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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