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房屋出租中低所得 可適用自住稅率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3日電)為鼓勵出租房屋給中低所得家庭,營建署表示,已訂定「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自行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的自然人或私法人,也可成為公益出租人。

營建署表示,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已研訂完成,4月22日發布,5月8日施行。

營建署說,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的第2條,原本已經訂定公益出租人定義,配合房屋稅條例在103年6月4日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營建署指出,新增公益出租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項目,也於104年3月16日修正發布此辦法第2條,增訂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自行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的自然人或私法人,也可以成為公益出租人,為利該辦法執行,訂定「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擴大公益出租人數量。

營建署說,這項要點發布施行後,除經由租屋服務平台在規定的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的自然人或私法人外,部分縣市政府未辦理租屋服務平台,但民眾或民間團體也有成為公益出租人的意願,及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提供租屋服務相關獎勵措施,都可以依要點第4點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

營建署強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審查公益出租人申請合格者,予以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公益出租人就可依核定函及財政部規定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此鼓勵房東出租房屋給中低所得家庭。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