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7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今天表示,立租賃專法有必要。
鍾姓房客上午出席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在立法院召開的公聽會表示,去年7月透過租屋平台租屋,住在11樓套房,月租新台幣1萬元,套房浴室排水設計不良,今年2月狀況最嚴重,水淹不退,多次要求房東請木工師傅,卻僅送1顆浴缸球堵住排水系統,結果連馬桶也淹水,浴缸球伴隨排泄物溢滿地。
他說,請房東處理兼消毒,房東卻質疑他是不是太陽花學運的人,「我都已經在處理,你們還想怎麼樣?」。
鍾姓房客表示,只要開水龍頭就淹水,他被迫住在旅館,每月費用達1萬元到3萬元,已告知房東提前解約,目前已找到新屋。
陳星宏說,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是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只要房東以租賃為業,不是偶一為之,就認定是企業經營者。
不過,他說,如果有正當職業、正常收入,租賃是副業、偶一為之,這種情形也該給承租方公平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他贊成專法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