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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消保处:有必要立租赁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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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7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简任秘书陈星宏今天表示,立租赁专法有必要。

钟姓房客上午出席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在立法院召开的公听会表示,去年7月透过租屋平台租屋,住在11楼套房,月租新台币1万元,套房浴室排水设计不良,今年2月状况最严重,水淹不退,多次要求房东请木工师傅,却仅送1颗浴缸球堵住排水系统,结果连马桶也淹水,浴缸球伴随排泄物溢满地。

他说,请房东处理兼消毒,房东却质疑他是不是太阳花学运的人,“我都已经在处理,你们还想怎么样?”。

钟姓房客表示,只要开水龙头就淹水,他被迫住在旅馆,每月费用达1万元到3万元,已告知房东提前解约,目前已找到新屋。

陈星宏说,消费者保护法适用对象是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只要房东以租赁为业,不是偶一为之,就认定是企业经营者。

不过,他说,如果有正当职业、正常收入,租赁是副业、偶一为之,这种情形也该给承租方公平合理的定型化契约条款,他赞成专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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