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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困住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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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程成編譯報導)據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的報告顯示,上萬人因無法承擔高於1千美元的保釋金而被關押在監獄裡面。

在紐約市,如果被告不交保釋金,就必須待在監獄裡履行審前拘留,但監獄裡常會有一些暴力和其它不愉快的事情發生,所以,人權觀察組織在經過一系列對法官、被告、檢察官和辯護律師的採訪後,提出一份有關「自由的價錢:在紐約,低收入非重罪犯人的保釋金與審前拘留」的長篇報告,披露了存在的問題。例如,在2008年,87%的非重罪在押犯人因收入低或無監護人而交不起1千元以下的保釋金,他們不得不被關禁閉,通常為期16天。這些人大多數被指控入店行竊、地鐵逃票、在公共場合吸食大麻、持有毒品和賣淫等。

依照紐約的法律,保釋金的設定應合理,只要確保候審人員在被審訊當天可以出席法庭即可,所以,在有些地方為避免給監獄裡的犯人提供醫療保健,保釋金甚至比房租、飼養費等都低。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被判刑後不服刑,從而遭到通緝,那麼這筆保釋金就會被法院沒收。但是在紐約並沒有審前監督非重罪犯人的程序,所以,通常法官都會有意無意地把保釋金設置得高一些。只是在最近,法官才為某些重罪犯人設了一些試點程序。

此外,人權觀察組織還發現紐約的法官通常要求用現金或擔保債券交保釋金,但這也違反了審前自由。人權觀察組織委員Jamie Fellner認為,在紐約對待低收入非重罪人員的做法十分不公平。只為幾百美元就扣押人,這種做法與公平、控制犯罪等根本無關。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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