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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人商場縱火案 涉案華裔女無罪釋放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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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昨天(1月22日)下午在紐約布碌侖高等刑事法院,布魯克林八大道豐盛商場盜竊、縱火案,由7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裁定:福州籍女子魏燕華被控的二級縱火(Arson 2nd)重罪、三級偷竊(Burglary 3rd)重罪罪名不成立。魏燕華被捕以後,共被提控縱火、盜竊、疏忽危及他人等11項罪名,除了陪審團裁定無罪的二級縱火、三級偷竊兩項最重的重罪外,其它包括「疏忽危及他人」(Reckless Endangerment)的指控在審前聽證中已經被取消。

所有罪名都不成立 魏燕華喜極而泣

下午3點半,魏燕華身著白色毛衣,在親友的陪伴下進入法庭接受宣判,略顯憂慮,此前,中午休庭時,她在電梯內面壁啜泣。最終,一名男士代表陪審團宣布判決結果——她無罪!聽到這一裁決時,魏燕華抬起頭,看著這些決定她命運的陪審員們,嘴角現出笑意,隨後側過身雙手握住律師的手,開始失聲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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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一名男士代表陪審團宣布判決結果——她無罪!聽到這一裁決時,魏燕華抬起頭,看著這些決定她命運的陪審員們,嘴角現出笑意。(蔡溶/大紀元)
 

在此之前,12人組成的陪審團已經為此案進行了長達一天半的討論。主審法官Gary在昨日早上繼續引導陪審團裁決注意事項,他反復提醒陪審團,魏燕華在案發前一天(12年7月2日)的盜竊嫌疑還沒有被定罪,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要受此影響;陪審團在評估證據時,應將注意力集中在7月3日案發當天的相關證據上。一個小時後,法官又請法庭書記向陪審團逐句讀出證供的重點,請12名陪審員留意手機店店主夫婦與魏燕華的手機通話內容,從案發前的晚上,兩人如何向魏燕華暗示不要再到店裡,一直到案發當日,與魏燕華的通話。

親友:我們知道她被冤枉

魏燕華終於脫罪,到場旁聽的魏叔叔和姑姑如釋重負,魏的叔叔說,當初法庭要收100萬美元的保釋金,他一咬牙就把房子押進去了:「我們知道她是冤枉的,把房子押進去也要保她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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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魏燕華的罪名必須在人們對她的記憶中獲得洗清:「我們在唐人街有20多年了,很多人都認識我們,在(福建)亭江老鄉也是這樣。這件事讓我們面子掃地,頭都抬不起來。」

辯護律師:從一開始我就知道她無辜

「從一開始我就知道她是無辜的。她這種案子很少見,因為有時候客戶會辯解說,自己在罪案中的角色只是望風的或者是司機,但是她從第一天就說自己是無辜的。儘管陪審團用了很長時間裁決,但是他們做出了一個正確的決定。」魏燕華的辯護律師羅佰能(Robert Brown)說。
  
羅佰能曾經是管轄華埠的市警五分局的局長,在該案中展現他對證物細緻入微的觀察力,他自豪的說,從警局退休以後幫不少華人打官司,他所代理的華人案件「沒有一個是進了監獄的。」
  
將魏燕華引薦給羅佰能的社區人士陳家齡也樂開了懷:「我下棋下的很準,從不失手。」

案情回放

2012年7月3日上午9時38分,紐約8大道5818號的豐盛商場,發生盜竊縱火案,震驚紐約布魯克林華。

警方經過調查後確定原以為線路故障導致的火災為盜竊後人為故意縱火,並在案發24小時內將華裔女性福州籍嫌犯魏燕華(Yan Wei)在其八大道住家內抓捕歸案,對她提出包括一項B級重罪的二級縱火罪等共計11項罪名指控。

檢方認為,根據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及商場手機店店主夫婦等四名證人的指認,魏燕華案發前一日曾偷竊手機店老闆娘的錢,為了毀滅證據,次日「喬裝打扮」返回商場,再次作案後放火燒鋪,導致整個商場被焚燬。因為只有魏和少數兩三名員工知道密碼鎖,且店主夫婦倆與魏相交多年,憑著兩人熟悉的程度,咬定凶手 「100%是魏燕華」。

魏燕華始終沒有承認。她被捕後其男友趙先生曾於7月4日前往福建同鄉會為其喊冤,表示在案發的週二(3日)清晨直至7時自己都與已有兩個年幼孩子的魏燕華在家中,但在7時至11時期間自己熟睡過去,其後魏燕華應對自如,完全沒有任何可疑之處,他認為警方抓錯人,表示將想盡辦法為魏燕華洗脫罪名。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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