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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攙油判賠9千萬 台灣消保會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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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大統長基公司攙偽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賠大統和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多萬元;台灣消保會對於當初提出求償額3億3000多萬元,表示不滿意。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表示,當初提出求償額3億3000多萬元,法院的判賠不符預期,待收到院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商上訴問題。

彰化地院指出,高振利在擔任大統長基食品廠董事長期間,在製作油品時指示員工進行攙偽、添加假冒的行為,構成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消費者受損害,依法應與大統長基食品廠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地院法官認為,高振利以及大統長基食品廠應就財產上損害給付原告585萬6384元,非財產上損害含消費者保護法所定3倍懲罰賠償金,給付原告8520萬元,合計為9105萬6384元,至於原告要求大統員工溫瑞彬、周昆明連帶賠償部分,因2人為受僱者,非企業經營者,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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