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房客VS房東 法庭上誰贏?(六)

文婧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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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婧德國報導)(接上期)德國法庭一年平均判決28萬多個有關租房的案例。《焦點》雜誌總結出了50個最重要案例,我們將分期為大家進行介紹。

26. 公寓出租給遊客 鄰居可減房租?

越來越多的柏林居民將自己的住房出租給旅客,錢進到口袋了,但給鄰居帶來不少干擾,比如噪音,還有不安全感。出門旅遊的年輕人保不齊哪天就會在房間裡大放音樂,或者大家在一起聚會,歡聲笑語讓全樓上下都能聽到。鄰居可以因此而要求減少房租,當然,一句「噪聲太大」不能成為理由,還得詳細一些,但也不用太過具體。

柏林的一棟多戶住宅樓裡有幾個公寓都變成了「旅館」,一家住戶對此不滿,因為噪聲太大了,另外陌生人來來往往,他們感到不安全。於是他們將房租減少了20%,而且是長期的。

這棟房子的主人認為,這家房客沒有把有噪音的時間詳細記錄下來,比如拿不出一個噪音清單,上面寫著每天甚麼時候有噪聲等等。

聯邦法院認為房東的要求過高,如果噪音是長期存在的,那麼不需要每天記錄,而是指出噪音是哪裏來的,一天裡哪些時間段有,時間長短和頻率就可以了。 案件號:VIII ZR 155/11。

27. 搬來時牆未刷 搬走時得刷?

一般來說,房客搬走時需要刷牆,把自己在這裡居住過的痕跡去掉。這一條通常也會寫在租房合同裡。但在某些情況下,法院會判定,這條規定無效。

一個房客搬進公寓的時候,前面的房客並沒有把牆刷了。當然,如果牆面甚麼大問題,房客搬走時不刷牆,也是很常見的事情。等到這位房客也搬走的時候,他也沒有刷牆,但是這次房東沒有同意。也許因為牆面可以明顯看出來有髒的地方,所以房東要求他必須刷牆。

聯邦法院判決是,如果搬進來時,上一位房客沒有刷牆,那麼搬出去的時候也不用刷。
案件號:VII ZR 185/14。

28. 房租附加費如何計算 房客有權知道?

房租附加費分為暖租費和冷租費兩種,暖租費包括電費、暖氣費和熱水費。冷租費包括地產稅和保險、電梯、樓梯間和公用房的維修、房屋公用面積清潔費、道路清潔費和垃圾運輸費、煙囪清掃和院子維護費、房屋管理費、下水費、水管修理和讀用水量費、其它公用物品費用,比如公用衛星天線、寬帶網、洗衣機等等。

有些費用的結算時間可能不是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算到12月份,或者有的不是以年結算,而是以更長時間為一個結算單位。房東收取費用時,需要換算成每年的費用(從1月份到12月份),那麼房東是否需要告訴房客具體的計算方法呢?

一位房客拒絕支付房租附加費,原因是房東沒有告訴他是如何計算的,以至於他無法判斷計算方式是否合理。

聯邦法庭判決,房東沒有義務告訴房客計算的中間步驟,只要告訴房客最後的結果就可以了。案件號:VIII ZR 201/13。

29. 暖氣計量器壞了 如何計算費用?

如果暖氣上安裝的計量器壞了,數值高得離譜,那麼實際費用應該如何計算呢?

一個55平米的公寓,暖氣費一年高達1000多歐元,這大大超過了通常的費用。最後房客發現,原來暖氣計量器壞了。那麼房客到底應該交多少暖氣費呢?房客和房東意見不一。

聯邦法院的看法是,房主應該用另外的方式重新計算費用,比如拿相似公寓的暖氣費做參考。案件號:VIII ZR 310/12。

30. 房租附加費結算晚 有利息問題?

在德國,房租附加費一般來說都是提前預付一年的,一年過後結算,按照實際情況多退少補。但是也有房東把結算的事情耽誤了,好幾年後才把當年多出的預付款退回來,裡面甚至包括5年前,甚至是7年前房客就應該得到的錢。如果房東按時退款,那麼在過去的幾年裡,房客把錢存在銀行,就可以得到一些利息了。房客有權利因此而向房東索要利息嗎?

一位房東2009年的時候,才將2002年到2007年間的房租附加費計算出來,並把當年多收的預交費退還給了房客,不僅時間上晚了,而且還是在房客的要求下才進行計算的。這自然引起房客不滿。

房客認為,房東不僅應該將這些年多出來的預付款退給他,而且應該支付他一些利息。雖然不多,但是房客還是希望拿回屬於自己的錢。房主不同意。

聯邦法庭的判決是,房客不應該得到利息,原因是,正式的結帳單發出後,才應該開始計算利息。也就是說,如果2002年房東會已經結算了,但2009年才支付錢,那麼房東需要支付7年的利息。但這個案例裡,房東是2009年才結算的,之後很快就付清了錢,所以沒有利息的問題。帳單號:XII ZR 44/11。

31. 土地稅上漲 回溯5年 怎麼付?

房租附加費不僅名目繁雜,而且有時候因為法律規定改變,交費也變成了一件複雜的事情。

一位柏林的房東2007年的時候計算了房客從2002年到2006年這五年之間需要交納的房租附加費。就在2007年,柏林稅務局提高了土地稅,而且還回溯到了2002年,也就是說,從2002年開始都需要補交土地稅。對於這位房客來說,這筆補交的稅款有將近1100歐元。

房客認為,從時間上來看,這筆錢從2002年開始算起,時間太長,索還期限已經過期,所以她拒絕支付。聯邦法院的法官和房客的看法不一樣,法官認為,計算索還期限的開始時間應該從房東知道土地稅提高的這個消息開始,而這個規定是2007年時才公布的。案件號:VIII ZR 264/12。(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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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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