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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低報賣房所得 連補帶罰3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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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6日電)出售房屋未按實際交易價格申報所得稅,小心遭補稅處罰。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查出轄內某民眾賣房獲利540萬5千元,僅列報交易所得162萬餘元,因此對其補稅處罰共324.3萬元。

此外,財政部指示五區國稅局辦理「遏止逃漏專案」,針對全台含預售屋在內的不動產加強查核,成果將於年底公布;今年查核目標數共1400件,其中北區國稅局由於房市交易量最大,查核目標數也最高,達432件。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近日查核轄內不動產移轉案件時,發現有一民眾辦理10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自行以房屋契稅繳款書上登記的移轉價格580萬元,按評定現值28%,列報財產交易所得162萬4千元。

李慶華指出,民眾申報遺產贈與稅時,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以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所得繳納遺贈稅,但出售不動產時,應就實際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因此國稅局發函要求該民眾10日內補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然而,這位民眾逾期未辦理補申報,國稅局查調其所得資料後,發現他房屋實際出售價格為2100萬元,購入成本與相關費用為1559萬5千元,實際交易所得為540萬5千元;按所得稅率40%計算,應繳216.2萬元的稅。

這位民眾主張,無人告知不可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所得,手中也無任何單據,向國稅局申請復查。但國稅局表示,出售房屋應就實際交易所得辦理申報,因此駁回復查申請,並處以所漏稅額0.5倍罰鍰,連補帶罰共32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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