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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卑詩法院:

10歲以下孩子不應獨留家中

林雪
2015-09-22 21:41 中港台時間|09-23 24: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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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卑詩省一最高法庭日前做出一項裁定,判定一個八齡童太年幼不應被獨留家中。這一裁定受到一些安全專家的支持,他們認為在這個年齡的孩子還沒有完全準備好獨自在家。

該案例中的孩子A.K.平日放學後3到5點之間獨自在家無人看管,而其母B.R.在工作。一名社工了解該情況後,告訴這位母親10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在家。

對法庭簽發的對其孩子的監管令,B.R.向法庭提出上訴,她認為孩子的成熟程度不同,沒有法律說明孩子要多大才能獨自留在家中。B.R.後來敗訴,卑詩省最高法庭維持審判官的裁決,認定10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無人看管獨自在家。

據GlobalNews報導,卑詩省保護兒童安全的組織Kidproof Safty的總裁威爾遜(Samantha Wilson)表示,很多家長認為他們的孩子已經長大,他們可以承擔責任了,但必須提醒他們的是,那孩子還只有八年的生活經驗,在緊急情況無法應付,往往許多家長沒有考慮到。但孩子到10歲時,他們開始能夠做出有利安全的選擇,對一些情況可以做出判斷。

加拿大安全委員會的史密斯(Lewis Smith)稱,家長必須評估他們的孩子是否有應對緊急情況的心智,如火災。他們的孩子足夠成熟或足夠聰明做出適當的反應嗎?這是那些將年幼孩子獨自留在家中的父母常常考慮不到的問題。

威爾遜說,父母不僅要問他們的孩子,是否他們已準備好可以獨自在家無人監管,也應對可能發生的現實場景提出一些問題,例如他們在聽到有人敲門聲或父母回家比原計劃晚時他們會怎麼做。家長要確保家庭環境安全,所有門窗都鎖好,同時備好一個滅火器。如孩子在緊急情況需要時,應有一個成年人就在附近可提供幫助。

威爾遜和史密斯均認為,家長在讓孩子較長時間獨自留家中之前,應該事先做個嘗試。他們不建議父母將15-16歲以下的孩子長時間的獨自留家中,當孩子第一次被獨自留家時,最長只能2個小時。  ◇

責任編輯: 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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