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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翁被毆致死案完成最後結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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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翁阮文輝被毆致死案的檢辯雙方已於昨天(9月22日)上午完成結辯程序。法官指示陪審團可就4項謀殺罪名,選擇裁定被告一級謀殺罪成、二級謀殺罪成、誤殺罪成或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 )罪成,陪審團下午退庭商議,期間曾就被告「試圖搶劫」問題與4項罪的定義向法官提問,但最終仍未能作出裁決。

普弗作案時的主觀意圖對行為和案件的定性具主導作用,因此檢辯雙方的結案陳詞、犯罪證據、罪名起訴等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圍繞這個主題展開。辯方律師認為,這不是一宗以搶劫為目的的案件,被告普弗(Jamie Pugh)在老人倒地後,沒有搜掠財物的意圖和行為,他只是臨時起意,「隨機性的」騷擾行人,沒有邏輯、沒有目的,也沒有殺害老人的主觀意圖。普弗毫無疑問傷害了老人,但他犯的不是謀殺罪,而是誤殺;普弗是要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懲罰要恰如其分(no more,no less)。

檢方則認為,普弗的確試圖搶劫,他喊老人「站住!把你的東西給我」,在街角他的同夥說「放過這個老人」時,他回應「這條街是我的地盤,我可以對任何人動手」,在老人試圖迴避躲開時,他堵住老人去路,其言行已構成搶劫意圖,正因為沒有拿走老人的財物,因此是「試圖搶劫」。

檢控官進一步論證說,普弗在跟蹤、堵截老人之時,或沒有殺害老人的主觀意圖,但是,身高6呎、體重180磅的普弗在追上身高5呎5吋、體重135磅的阮文輝,將68歲的阮拎起用力甩向旁邊的鐵馬時,殺意已是表露無遺,其用力之猛,視頻中可見他試圖平衡身體,接著他跳起來朝已經倒地一動不動的阮文輝臉部狠狠的連踹三腳,完後做了一個勝利的姿勢,轉身揚長而去。「任何人都知道這會直接導致死亡的後果」,檢方說,普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讓老人致命,他具有致老人於死地的故意心態,這是故意殺人行為,而不是傷害行為。

檢方表示,如果阮文輝把錢交給他,普弗或許得手就走,但老人不懂英文,普弗在這個過程中直接追求受害人死亡,犯罪意圖強烈,十分冷酷。她請陪審團思考,普弗作為隨機殺人案的加害人,若僅僅定性「誤殺」,怎知就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了。

陪审团需要就普弗的4项控罪其中一項达成一致裁决,法官指示陪審團先集中討論被告是否犯有一級謀殺罪,若此項罪成,後面的3項控罪都無需討論,若否決此罪,再依次討論後面較輕的罪名。法官指導陪審團,紐約州所定義的試圖搶劫罪,就是嫌犯懷有搶劫目的地逼近受害人,達到了企圖傷害的距離即可,並不需要搶到財物。而一級、二級、誤殺和重罪謀殺罪的區別,在於犯罪的嚴重程度。

簡單來說,謀殺之「謀」,並不一定包括「預先謀劃」這個要素,只要在犯罪的當下「漠視生命價值」(蓄意殺人),在故意犯重罪既遂或未遂過程中發生死亡的結果,即構成一級謀殺罪。在該案中,有搶劫的意圖、過程中蓄意殺人,致人死亡屬於一級謀殺;沒有搶劫的意圖、但行為致人死亡,蓄意殺人,屬於二級謀殺;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而導致死亡,屬於誤殺;有搶劫的意圖、但沒有蓄意殺人,而行為致人死亡屬於重罪殺人(felony murder )。

因周三(9月23日)時逢猶太贖罪日,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庭休庭一天,週四陪審團將繼續商議裁決。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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