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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妍憬、司機互毆案 警方:一視同仁都上銬

藝人李妍憬與計程車司機衝突,31日中午召開記者會, 指控警方竟把她脫光搜身還上銬;信義警分局偵查隊長蔡坤益(左)下午出面表示,一切依刑訴法辦理,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李妍憬都依法上銬帶走。(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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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藝人李妍憬與計程車司機衝突,李妍憬31日表示,自己遭計程車司機毆打,正當防衛卻遭警方上銬、脫光搜身,對此,信義警分局表示,一切依刑訴法辦理,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李妍憬都依法上銬帶走,不管是藝人或一般人,警方都一視同仁。

李妍憬30日搭乘計程車時,與司機發生衝突、互毆,雙方互控傷害,李妍憬3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是被害者,只是正當防衛,卻被警方上銬、脫光搜身,質疑警方做法過當。

對於計程車司機的部分,李妍憬表示,賀姓司機先動手,並非她們找麻煩,也沒有踹椅背這件事情,雖然賀姓司機一直試圖要跟她和解,但堅持提告並索賠,賠償金會全數捐出給被施暴的婦女。

賀姓司機則回應,畫面中的衝突事件,是為了跟李妍憬保持距離,痛毆一事非事實。

信義分局偵查隊長蔡坤益則表示,案發警方到場後,雙方都有傷,且互控傷害,因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92條及130條,搜身並上銬 移送。警方不管是藝人或一般人均一視同仁,移送過程中2人都依法上銬帶走,因為如果人跑走,警方將負刑事責任,且雙方是分別上銬,沒有銬在一起。

蔡坤益也指出,搜身的目的是擔心身上有危險物品、傷害警員,女生由女警,男生就由男警搜身,並在密閉隱密空間進行,保護當事人。◇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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