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用槍莫學電影 或被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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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子文洛杉磯報導)想要買槍作為家中防衛的武器,除了需掌握如何安全操作外,還需要對用槍涉及的法律問題有所了解,否則雖然事件中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但隨後可能會官司纏身,並得花上一大筆錢。比如對天鳴槍嚇退歹徒,電影中屢見不鮮,但在現實危急情況下這樣做,可能會被以兩條罪名起訴。

亞凱迪亞槍店店主劉大衛說:「朝天開槍的那顆子彈不知道飛到哪裡,下來的時候可能打到鄰居或者打到任何人,那會對公眾造成危險,所以你會被告。」

另一個罪名是不正確使用槍枝,因為正當自衛需要兩個條件。第一是「在生命受到威脅時」,第二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劉大偉說,「這時才可以使用槍」。然而,有空對天鳴槍,表示當事人未受致命威脅,還有時間選擇其它動作。同理,刻意射擊歹徒的四肢也是不正當使用槍枝的例子。雖然部分華人覺得取人性命不如打手打腳更留有餘地,但是專業人士指出,這或許成為日後庭審中被拿來指控不正當使用槍枝的藉口。

此外,可以佩戴槍和用槍的地點也有限制。劉大衛指出,可以合法帶槍的區域「不包括自家的前院,只包括屋內和後院」。也就是說,有歹徒在前院也是不能直接舉槍的。而且如果歹徒在門口或窗口,專業人士認為,最好等其完全進入屋內才可以用槍。

此外,想要隨身帶槍出門,還需先取得警局頒發的槍枝佩戴許可(CCW),但是劉大偉指出,「在洛杉磯縣,想拿到這個資格的機會基本為零,除非住在聖貝納迪諾或橙縣比較好申請」。另外,散彈槍(Shotgun)也是家中防衛用槍的理想選擇,不僅因為其子彈分散範圍大穿透力小,易擊中歹徒而不會穿牆傷及鄰居,而且其上膛聲音響亮,不用開槍就可能嚇跑歹徒。◇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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