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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槍走火誤傷非裔致死案 進入陪審團磋商階段

梁彼得案:陪審團重聽關鍵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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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2月10日, 經過一週多的傳喚證人、質證,華警梁彼得巡邏時佩槍走火,誤傷非裔格利(Akai Gurley)致死案進入第一天的陪審團磋商。陪審團回顧了梁彼得的搭檔、警官藍道(Shaun Landau)、梁彼得本人和事發時在現場的格利的女友巴特勒(Melissa Butler)的證詞,以及其它證據後,回到法庭內部的會議室,繼續磋商。法官Danny Chun說,他們必須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做最後的宣布。

昨天回顧的內容是陪審團前一天(2月9日)離開法庭前,向法官提出的。當時陪審團除了希望重溫部分證人的證詞外,還提出:需要全部證人的名單。法官表示,他們只能得到列入證據的內容,因為證人名單並沒被列入證據,所以無法提供。

法官周二曾解釋指控含義

在周二(2月9日),法官還向陪審團介紹了針對梁彼得的全部5項指控,並介紹了各項指控的意思,以及判定指控成立所需要的條件。

針對梁彼得的5項指控包括:一項2級誤殺罪(Manslaughter 2nd Degree), 一項2級攻擊罪(Assault 2nd Degree),一項2級魯莽危害罪(Reckless endangerment),一項2級刑事過失殺人罪(Criminally neglegent homicide 2nd degree),一項2級官員行為不端罪(Official misconduct)。

法官解釋,對於前4項指控,罪名成立必須滿足兩個方面的條件:1)被告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乃至致死。2)被告在犯罪過程中必須是魯莽、不經意的。

陪審團再聽指控內容

2月10日,根據法官提供的證人證詞,陪審團逐一回顧了警官藍道、梁彼得本人和事發時在現場的格利女友巴特勒的證詞,之後,法官再次向陪審團解釋了每項指控的意思和判定的條件。陪審團還再次聆聽了案發中的911電話錄音,以及警方內部對講機的錄音。

梁彼得(左2)在法庭上,看著陪審團回顧證詞。(Anthony Lanzilote/pool)

陪審員還逐一測試了梁彼得的配槍。與之前在證人質證期間的試槍稍有不同,上次有兩名陪審員沒有測試配槍,這次每一位成員都在法警的幫助下,測試了槍機的力度。

辯方律師柯詩慈(Rae Koshetz)曾提出動議,建議法官認定該案因過程失誤而判決無效(mistrail),但被法官拒絕。

法官曾撤銷一項後增指控

2月9日,在檢、辯雙方完成結辯陳詞後,法官向法庭全體人員表示,他早晨曾向雙方表示,之前因為檢方援引一個成功案例,希望將一項官員行為不端罪分解成兩項指控,他當時沒有否決,但經過仔細思考,檢方援引的案例屬民事案例。如果他允許該新增指控成立,意味著他將該案的指控原理擴展到刑事指控中,這個擴展意義太過深遠,且會對今後的公務員要求過於嚴苛。

該擴展指控的大意是:一個政府僱員在自己引起的緊急事件發生時, 必須積極幫助救治傷員,否則即犯官員行為不端刑事罪。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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