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17日訊】問:在美尋求政庇成功 可申請未婚妻來美嗎?
我到美國不到一年,政治庇護申請剛獲批。但我的中國女朋友仍在中國。我打算讓她來美國,然後我們結婚,住在這裡。我目前還沒有拿到綠卡。請問我們可以申請K-1未婚妻簽證嗎?如果可以,那麼需要甚麼程序,可確保第一次申請就能成功。註:我不是中國人。
答:你不能為她申請K-1簽證,因為K-1簽證是為美國公民的未婚妻設置的。像你這種情況,她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美、留在這,或者你也可以考慮前往中國或其它國家,在那裏結婚,然後當你獲得綠卡後就可以申請她來美。這種簽證類別的等待時間目前約2年左右。
幼年來美暫緩遞解(DACA)案的問題
能否請你澄清有關DACA的幾件事?以下是我的情況:
– 持旅遊簽證來美(合法入境,2012年2月)。
– 簽證印章在2012年5月18日仍有效,我在2014年10月滿18歲。
– 高中畢業(而且有一些大學學分)。
– 姐姐現在21歲,有合法身份。
– 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 沒有社安號(SSN),有納稅號碼(在我來美之前,2006年申請到的)。
根據移民局的網站,我可以申請DACA,但不符合指南裡面的第三個條件–「自2007年6月15日到現在,一直在美國居住」–我可以試試申請嗎?你有沒有處理過這樣的申請,2012年6月15日以後來美的,而不是2007年6月15日?現在社區學院要求出具承諾書,說明我會儘快申請合法身份。我需要聯繫律師簽署申請嗎?在您看來,我是否應該申請HB144、並等待移民改革?
答: 你不能申請DACA,因為你明顯的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管是現有的版本或者是已提出的、將在法庭討論的擴大版本。在現有的版本中,你必須自2007年6月15日起一直在這裡居住。按照擴大的版本,你也必須從2010年1月開始在美國居住。你應該等其它的方式或等待另一個特赦。
至於你社區學院的要求,及從你闡述的情況來看,承諾「你會儘快地申請合法身份」看來太寬泛、不可靠,同時也摻進了你認為「一旦申請、就一定得符合條件」這樣的想法。
B-2簽證轉成永久居民最後遞件的日期
我是美國公民,2015年5月29日與我現在的妻子結婚,她是2014年12月22日持B2簽證入境。她的I-94的最後日期是2015年6月21日。請問我應該為她提交轉身份的申請,還是說她在結婚後會自動轉成合法身份?
答:外籍人士跟美國公民婚姻, 則屬直系親屬類別,這意味著申請人即便逾期居留,能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當然,最好是在外籍人士身份有效期間提交申請。婚姻關係不會把外籍人士自動轉成合法身份。
已提交回美紙申請,現在可以申請加急嗎?
我提交了回美紙(Advance Parole)申請(表格I-131)和證明材料。有人告訴我,如果旅行日期只剩30天時,可以申請加急處理。我查閱更多信息後,注意到,回美紙申請需要60-90天、才能拿到。最少也要兩個月。現在離我出發的日期只剩下一個半月。(我在八月出發,現在已經6月)我的問題是,如果到七月底,我還沒有收到回復,是否有甚麼辦法能夠加快這一過程?
答:回美紙申請通常不能加急,除非有緊急情況,最常見的緊急情況就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情況,例如有直系親屬去世。通常回美證紙申請過程需要約90天。只因為你的旅行日期只剩30天,美國移民局不會加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