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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過敏 台消基會:9項應強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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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自食藥署從去年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需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的警語資訊。但消基會認 為這個警語標示的相關法規仍不夠完善,除了規定的6項成分之外,應該將其他9項以及人工色素、味精、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列入「強制標示」項目。

消基會抽驗53件乾貨發現,金針、竹笙逾兩成檢出過量人工過敏原。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5件竹笙中有1件檢出且超標;17件金針當中,也有4件檢出超標,這2類二氧化硫殘留超標率都在兩成以上。

消基會說,羊奶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頭足類及其製品、螺貝類及其製品、堅果種子類及其製品、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奇異果及其製品、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此9項為建議標示的易致過敏成分。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認為,食藥署應將上述9項改為強制標示,且針對食品添加物,除了二氧化硫外,包括人工色素、味精、防腐劑和人工香料也應一併納入。

食藥署表示,當時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時,因各國民眾體質不同,優先將6項列為強制標示,其他建議標示的9項未來會採滾動式修正討論,不排除納入強制標示。◇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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