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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过敏 台消基会:9项应强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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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自食药署从去年实施“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规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需显着标示含有“致过敏性”内容物名称的警语资讯。但消基会认 为这个警语标示的相关法规仍不够完善,除了规定的6项成分之外,应该将其他9项以及人工色素、味精、防腐剂与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列入“强制标示”项目。

消基会抽验53件干货发现,金针、竹笙逾两成检出过量人工过敏原。消基会检验长凌永健指出,5件竹笙中有1件检出且超标;17件金针当中,也有4件检出超标,这2类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率都在两成以上。

消基会说,羊奶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头足类及其制品、螺贝类及其制品、坚果种子类及其制品、含有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奇异果及其制品、亚硫酸盐类或二氧化硫残留量达每公斤10毫克以上,此9项为建议标示的易致过敏成分。

消基会董事长陆云认为,食药署应将上述9项改为强制标示,且针对食品添加物,除了二氧化硫外,包括人工色素、味精、防腐剂和人工香料也应一并纳入。

食药署表示,当时订定“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时,因各国民众体质不同,优先将6项列为强制标示,其他建议标示的9项未来会采滚动式修正讨论,不排除纳入强制标示。◇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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