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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廣告物
【大紀元2016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鄧玫玲台灣台中報導)日前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發生火警,市府消防局獲報後隨即派員搶救,卻發現一名男性受困於陽台與廣告帆布間,疑因陽台及窗戶完全遭廣告帆布覆蓋,致無法順利逃生,亦無法對外求援,市府呼籲架設廣告物不可阻礙對外開口,並應依法申請,違者將裁罰4萬至20萬元不等罰鍰。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南屯區忠勇路大樓火警釀成一死的悲劇,不排除死者可能於發現火災時,欲往二樓陽台逃生,但因陽台及窗戶完全遭廣告帆布覆蓋,導致無法逃生而死亡。因此,當前正針對遮蔽建築物開口,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廣告物進行查緝,並要求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者,將依建築裁罰4萬至20萬元不等罰鍰,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強制拆除。
市府都市發展局則表示,估計台中市現有超過40萬件廣告物,但領得廣告物許可證者自92年(廣告物須申請合法)迄今約9,000多件,合格率約2%,民眾如發現有遮蔽建築物開窗,或大樓外牆緊急進口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違規廣告物,可透過市府1999或其他方式舉報,都發局都會立即進行查處,不改善即予裁罰並強制拆除,嚴格把關公共安全。
此外,都發局也強調,該局已訂有「九大行業廣告物專案」、「百貨商場廣告物專案」、「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T霸大型廣告物專案」、颱風期間「竹架廣告物專案」及預備執行火車站至中港交流道之「台灣大道路口大型廣告物專案」,亦會針對有公安疑慮的廣告物,嚴格查處。
責任編輯:羅令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