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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附加費是否違憲?高院昨庭辯

紐約小商家告州總檢察長史樹德案 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六月或有結果

紐約多個商家告禁止信用卡附加費違憲一案,週二(1月10日)在聯邦最高法院庭辯。 (Olivier Douliery-Pool/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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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綜合報導)在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結帳時,信用卡的發放者每次都會從商家收取一定的費用,即滑卡費,一般為購買金額的2-3%。有些零售商理所應當地把這個費用轉給消費者承擔。這時問題就來了,是向信用卡使用者多收費?還是給現金使用者少收費?

紐約一家名為Expressions Hair Design的髮廊,正在挑戰信用卡附加費的禁令。
紐約一家名為Expressions Hair Design的髮廊,正在挑戰信用卡附加費的禁令。(臉書圖片)

紐約法律禁止商家在信用卡上另加費用,只能給用現金的打折。那商家就不幹了,竟然以憲法的「言論自由」為自己辯護。這個由紐約多個小商家提告紐約州總檢察長的案件(Expressions Hair Design v. Schneiderman,案件編號:15-1391)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星期二(1月10日),聯邦最高法庭的八位大法官就這個問題爭論不休。

這場官司的原因是,有五個包括冰激凌店和理髮店在內的零售商家,在兩年前和州總檢察長的一場官司中輸了。當時聯邦南區法院根據紐約州的《通用商業法律》(New York General Business Law)第518條,判決商家不能對使用信用卡的用戶收取額外費用,只允許他們可以給現金結帳的人折扣。

然後,零售商上訴。理由是,這個判決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他們認為,只不過向消費者說了實情:多收的費用是收給信用卡公司的。

雖然這兩種方法實際上是一回事,但是各個利益支持者的看法就不同了。信用卡公司和立法者從心理學的原理出發,認為「損失的影響一定要比得到的影響大」,所以在信用卡上收費的方法阻礙了人們使用信用卡;還有人進一步從經濟學上說,「阻礙人們使用信用卡會減少零售業,從而影響大的經濟形勢。」

更有人擔心,這種多收費會讓商家漸漸增加額外費用的數量,或者直接在信用卡使用者身上獲取利潤。根據518號法條款,在信用卡上額外收費屬於輕罪,罰款500美元,或者蹲監一年,或者兩者並罰。

在昨天的法庭上,有些法官趨向維持原判,認為「這就是關於價格的規定,和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啊?」但也有法官偏向商家,辯論道「這是強迫商家用一種古怪的方法說話」,以及「只因為說出實情」而受到懲罰。

最後,對於是「價格」問題還是「言論自由」問題,聯邦最高法院預計會在6月份做出裁決。◇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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