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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寬夫妻贈與 3千萬房地稅差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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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3月2日最新公告的解釋令,解決了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大幅放寬規定,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前取得、上路後贈與,出售時可用舊制(土地增值免繳資本利得稅),即使是新制上路後取得,也可以最先實際取得價格為成本。試算夫妻贈與3千萬元房地,若日後原價出售,最多可省下900萬元稅金。

假設夫或妻於2015年12月31日、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房地合一後才進行配偶間贈與,其後再出售給他人。

首先,若「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滿2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後可適用舊制,即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交易免繳資本利得稅。

其次,夫或妻以市價向第三人取得房地,之後夫妻間贈與或轉售,不必以土地公告價值當作成本,可用市價認列為原始取得成本,因而省下許多稅金。

業者試算夫妻贈與3千萬元房地,若日後原價出售,可省下400~900萬元稅金。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曾敬德表示,不少夫妻基於節稅規劃贈與房地,希望利用另一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此次解釋清楚之後,夫妻贈與後轉售就不必擔心被課重稅。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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