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決警示 購房需查清賣家稅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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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9日訊】(記者余天白溫哥華編譯報導)近日,卑詩高級法院(B.C. Supreme Court)做出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判定公證人Tony Liu因未調查並告知委人其所購房屋主的非稅務民身,而需賠償委60萬元。

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規定,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即一年內在加拿大居住不滿半年且未申報收入的個人)在出售其加拿大房產時,需向加拿大稅務局上繳交易所帶來利潤的25%作為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

然而不少加拿大移民律師指出,這一規定在過去往往名存實亡,眾多買或買方經紀並不重視調查賣方是否為非稅務居民,或刻意忽略這一問題。而許多身為非稅務居民的賣亦為逃避資本利得稅而隱瞞身分。

在本起案件中,由於該公證人未能調查並指出賣家的非稅務居民身分,加拿大稅務局於交易當時未獲得賣方應上繳的60餘萬元資本利得稅。事後,稅務局要求買家補交該稅額,而買家則將其委的公證人Tony Liu告上法庭,指責其因失職而應對補交稅額負責,並最後獲得勝訴。

許多移民律師認為,該案件的裁決為購房者與買房經紀敲響了警鐘,這是買方或買方經紀與隱瞞非稅務居民身的賣方做交易付出慘重代價的先例。

溫哥華移民律師Richard Kurland表示:「這是一個改變遊戲規則的事件。」房產經紀人現在會接到收稅員的敲門,要求他們支付聯邦本應獲得的稅款,因為他們沒有充分調查(賣方的非稅務居民身分)。」

此外,在當前房產交易中,賣家是否為加拿大稅務居民身分全憑自身申報,而政府對其所稱是否屬實幾乎無任何監督措施,被不少業界人士認為是亟待彌補的重大漏洞。◇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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