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五部門禁刑訊逼供 維權律師: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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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大陸包括最高檢、最高法在內的五部門發文禁止刑訊逼供方式強迫任何人「自證有罪」。大陸律師表示類似法律條規早就有,執法機構不履責,缺乏監督,違法也不受嚴懲,再好的規定都將成為一張廢紙。

6月27日,大陸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兩高三部)聯合發文《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面簡稱規定),共計42條,並稱6月27日起實施,目的是將偵查取證的程序規範明確化。

規定第一條要求,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第二條亦規定,採取毆打、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變相肉刑所取得的供述,應當排除。

北京維權律師程海向大紀元記者表示:「這個《規定》之前最高檢、最高法就一直在重申,但關鍵是如何具體落實的問題。法律條文本身還是寫得不錯,但下面執行的過程中間用的還是犯罪的方式在辦案,且監督、追究往往不力,在某些地方可以說完全是一紙空文。關鍵是法律的實施中,缺乏監督。」

程海舉例:「比如我們在外面辦理敏感案件,他就不給律師會見,你怎麼說他也不管,法律規定是要安排律師會見的。但看守所就按公安局的某個領導指示辦,他們就這樣違法。檢察院本來應該監督的,但它也不監督。」

程海在代理法輪功案和「709律師案」等過程中,經常遇到司法機關違法辦案的情況,也一直運用法律賦予控告的權利在向違法部門的相關上級機構、相關監督部門提起控告。

他介紹:「現在我們直接控告檢察機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治的監督機關,但它現在不履職。我們有的時候也控告檢察官他們合夥犯罪。有時候是地方公安的上級包庇下屬違法犯罪,檢察院也包庇違法犯罪者,法院也不受理我們的控告、起訴,法院也在包庇他們。」

「刑訊逼供在我們國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公安人員、檢察院的人員本身就以犯罪的形式獲得證據,整個情況就是這樣。因此這個規定它不應該只在重大案件偵查過程錄像,應該是所有的行為都應該錄像。」程海表示。

他認為目前現有的架構、制度根本難以監督,需要一個更高的獨立部門來進行監督。「比如現在的檢察院檢察長級別,還不如公安局局長高,公安局長有的地方是由副巿長、或政法委書記來兼任,所以檢察院要監督起來比較困難。」

「再比如,政法委書記召集公檢法來研究問題,它就成了法院、檢察院的領導,也就是黨的職務凌駕於司法體制之上,所以也是黨亂指揮違法執政。這也是法院和檢察院不能依法辦案的重要原因。」

他強調:「一個地方公檢法對某個案件聯合起來犯罪。這個如果不予以嚴厲打擊,在法治上下功夫,法律就會被他們搞成廢紙。所以按照法律應該嚴懲,才可以把法律的權威豎起來,否則你說你的、他做他的。」

大陸維權律師張科科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對五部門推出的新規並不看好,並舉例說:「前面他說了一個保障律師權益的規定,後來我們發現也沒保障,所以這個條文是不是能夠落實也是未知數。」

「709案」中被抓的維權律師謝陽,通過其代理律師向外界披露他遭受嚴重酷刑問題,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但是事後官方再逼其在電視上認罪,改口稱沒有被酷刑。

因此張科科律師認為,謝陽律師受酷刑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從此案也可證明當局「對他們認為政治案件、維穩案件,可能不會按照這個條文來辦。」

張科科律師還表示,如果在看守所全程錄音錄像,在審訊的地方要全程錄音錄像,且從公開透明、接受監督這種角度可能會執行起來好些。

程海律師也強調:「要嚴厲打擊司法系統的違法犯罪分子,如果只是讓他們自己來遵守怎麼可能?!所以關鍵是五個部門的每一個部門都要把自己當成國家的機關、要履行職責,要嚴厲打擊不履行、不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法則行為。」

大陸五部門發出的這個聯合文件的前一天,正是聯合國的「國際聲援酷刑受害者日」,以紀念世界八大人權公約之一:《禁止酷刑公約》生效。

據悉中共早在1986年12月簽署這個公約,並於1988年9月獲得通過。但中共動用酷刑情況一直備受國際社會詬病。2014年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報告將中國列為酷刑最嚴重國家,和朝鮮金正恩政權相提並論。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2015年的調查報告也顯示,大陸雖然取消了勞教制度,但依然存在黑監獄、洗腦班,而這種祕密拘留違反公約。

「中國反酷刑聯盟」發起人之一滕彪向新唐人表示,大陸加入《禁止酷刑公約》快30年了,在減少和遏制酷刑方面沒有制度性的進步。「目前在大陸有3個群體包括法輪功、藏族和維族、及律師和人權捍衛者,往往受到很嚴重的酷刑。我呼籲國際社會對這3個群體予以嚴重關切。」#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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