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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 三種途徑獲身分

「家事法庭」保護令可有更多自我控制的空間 律師:沒身分拿不到撫養權是騙人的

紐約勵馨辦家暴面面觀講座,左一為家庭律師甄拓之、左二為109分局家暴組警察Steven Diaz、右二是紐約勵馨總幹事劉元芬。 (林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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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10月是全國反家暴月,29日紐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舉辦「家庭風暴面面觀」講座,家庭律師甄拓之(Tuozhi Lorna Zhen)指出,「家庭法庭」開出的「保護令」與「刑事法庭」開出的「保護令」不同;另外,家暴受害者可根據本人及施暴者的身分狀態,來調整本人的移民身分,有U簽證及兩種「家暴綠卡」——VAWA和Battered Spouse Waiver。

甄拓之表示,刑事法庭對家暴受害者發出的「保護令」,受害人只是證人,不能夠決定是否撤銷家暴刑事案,只有檢控官及法官有決定權。家事法庭的保護令屬於法律上的「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受害人可以決定是否繼續起訴加害人。

家事法庭的「保護令」,是受害人直接向家事法院申請,而非打911報警,受害人有更多自我把控的空間,她(他)可以向法庭申請取消或延長保護令;刑事法庭的保護令的發出,是先由警方介入,如果警方認定為家暴案件,則進入刑事法庭處理。

刑事法庭先發出「暫時保護令」,期限是從一個法庭的出庭日期持續到另一個出庭日期,非最終的保護令。很多時候「暫時保護令」被取消的原因,是受害人不與政府派出的律師溝通,政府律師以為她(他)不想延長保護令時間,或者以為她(他)與伴侶已和好。故甄拓之建議,受害人要多與政府律師溝通。

在孩子的撫養權上,經常出現有身分的一方威脅沒有身分的一方——「我有身分,你沒有身分,所以我會拿到撫養權」,甄拓之表示,「這是騙人的」。法官不會以父母的移民身分來決定哪方將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與中國大陸的處理準則不同——在中國,父母中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容易取得孩子的撫養權,但在美國不是這樣。

109分局家暴組警察Steven Diaz表示,有不少沒有身分的家暴受害者,擔心暴露無證身分而不敢報警,他表示警察在執法時不會過問移民身分,當事人也可要求提供翻譯及單獨接受警察調查。另外,如果發現有受害人外傷,施暴者會被逮捕。

三種獲身分的途徑 條件各不同

一種是U簽證,有效期為4年,在配合調查的情況下,連續住在美國3年後可以申請綠卡。申請的條件是,受害者沒有結婚,或施暴者沒有身分。但甄拓之表示,目前U簽證辦理的進度拖延嚴重。

另外兩種是「家暴綠卡」——「VAWA」(防止婦女暴力條例)和「Battered Spouse Waiver」(受虐的配偶及家庭暴力豁免)。VAWA是指,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受到虐待,他們可單獨申請合法身分,以使受虐人不需要依賴施暴者,而獲得安全與獨立。申請VAWA的人是沒有身分者。「Battered Spouse Waiver」是指,已獲得「有條件綠卡」的家暴受害者,可以通過這個途徑,調整為「永久綠卡」。◇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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