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要我借錢請人來迫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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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4日訊】我家榮幸地第三次拿到了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

前兩天,我陪人去外面出了一天差,人民法院即有人穿著制服,隨後給我的妻女送來了一紙傳票。我妻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驚嚇,也感到甚是氣惱。

這已是我家在福建泰寧——我的故鄉,第三次榮幸地成為被告了。

第一次成為被告,是因為發展商兼物業扣壓了小區居民的裝修押金,不由分說要預先抵作一年多的物業管理費,結果發展商連護坡都沒做,就走人了,接管的物業公司在其跑路前,是否交接清楚不得而知,又不由分說要小區居民重複再交年余的物業管理費,小區居民自然是不樂意,包括多家警屬,都不約而同堅決拒交這筆冤枉錢。

我家和眾多小區居民,因此在那次成了被告,隨後其他被告一一被相關方面劇烈施壓,心不甘情不願地交錢吃了啞巴虧,只剩下一個「陪綁」的,和我家一塊到法院準備與對方激辯。在法庭上,法官大人完全不讓我說話,遑顧物業只顧拉個場子收錢,不儘管理職責,以及我們已預交了年余物業管理費等事實,枉判我家和那個「陪綁」的,輸掉了那場官司。

庭後我問法官:我兒子在廣東被虐殺,這事本與福建泰寧毫不相干,我夫妻倆以及我們的親友,在家鄉受到多方不斷施壓,不得不「協商解決」殺人案,這事是否能告?我只是依法行使了一個作家的言論自由,就被非法長期斷網、斷電視,這事是否能告?我家的房門旁,被公職人員用硬物刻畫了侮辱我的字畫,這事是否能告?……

法官張口結舌,說了句「這涉及到是否受理的問題」,就趕緊收拾東西要走人。

當時我當著那法官的面說:「就連這麼小的事情,法院都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可見……」

我想看看因為千把塊錢的事,能小題大做到何等地步,不料再無下文,我夫婦倆也就遵循天然正義法則,等預交的那筆錢被逐月扣完了,再每年如數交納管理費,這事也就這樣不了了之。

我家第二次成為被告,是在銀行貸款25萬元,後因我無法工作等原因,無力連續十年再每月向銀行還款3300元,於是主動要求銀行向法院起訴,望能及早拍賣我們的住房,以便一次性還清貸款。法院在我妻產後出院的當天,「恰好」就給我家送來了傳票。我夫婦二人簽了字,按了手印,歡迎拍賣,幻想從此可以無債一身輕,豈料後來銀行的人又說,法院不受理這事了,所以這筆錢,到現在也就只好一直都欠著。

我家第三次成為被告,是因為2016年我又被下流地打碎了飯碗,家裡沒有任何的經濟收入,許多時候不得不舉債度日,新接手的這家物業公司,又有種種怪像,我不想借錢請人來協助迫害我,所以我家拒交了一年的物業管理費。誰都可以將心比心想想,要是你在這一年裡沒有任何的經濟收入,物業公司又將你家旁的樹木要麼砍得光禿禿的,要麼整棵伐去,在你家旁增設多個監控探頭,分分秒秒對著你的書房、客廳、陽台、出入的必經之地,並長期放任人家在你的窗下隨意搭棚,而且長期做燒烤,搞得烏煙瘴氣,弄得你即使關閉了家裡所有的門窗,也還是感到幾乎要被熏得窒息……如此這般,你會心甘情願去借錢請人來協助迫害你嗎?你會覺得這樣的物業管理公司,確真盡到了管理的職責嗎?

這家物業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樣是小區居民之一,有近親是縣領導,其兄就住在我家的對門。我無法理解他的做事方法,無法理解他的甘於給人當槍使,對他的小區管理水平也無法苟同。管理?管理了什麼呢?這小區就像是菜市場一般,誰都可以隨意進出,什麼車子都能長驅直入,大聲吆喝賣東西的,貼各種各樣小廣告的,草台班子開著宣傳車和大喇叭到小區裡來拉門票的……真是應有盡有。而且,整個小區簡直就快變成菜地了,許多綠地都在事實上成了菜園,熱天走到哪裡,都是菜地裡才有的那股屎尿味……

我家在2016年拒交了一年的物業管理費,本來2017年也是準備拒交的,後因縣裡給安排了工作,每月有了一些收入,考慮到該公司法人代表的哥哥就住在我家的對門,其母、其兄為人也都不錯,我們不想跟他一般見識,所以去一次性交清了2017年的物業管理費,並準備往後年年也都照此辦理,就當自己是傻子,和其他小區居民一樣,都一塊吃啞巴虧。我對這個莫名其妙的鄰居內心也一樣滿含了悲憫,我知道他該也有他的無奈,他只是一個被推上前台的小角色,會有種種的怪異,該是在身不由己地被人當槍使。

誰料這公司得寸進尺,不考慮自己究竟管理了什麼,也不考慮自己在2016年對我家都做過些什麼,會將我家列為被告,換言之,也就是要我借錢請人來迫害我。我夫婦倆也因此改變了主意,要求該公司將我們已交納的2017年的物業管理費退回,在其不違背等價有償原則,確實提高物業管理水平之前,我們都不想再交納這筆冤枉錢。愛告就告去,大不了每年陪其打一場官司。所謂「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根本就是子虛烏有,不僅是我家,就是整個小區的居民,與該公司都從未訂立過相關的服務合同,壓根就不存在相應的契約關係。

我勸妻子,無需為此氣惱,不值得。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可以坦然應訴,在法庭上反訴對方的參與迫害之舉,在答辯中向未來的民主法治時代列舉其種種的惡行,不論法院是否公正判決,都向其索賠巨額精神補償費,並要求法院判令其恢復我們家旁的綠化原貌,判令其確實盡到管理之責;可以當自己是傻子,哪怕是會再借錢過年,也不差多借這八百來塊錢,把錢丟給他,就當是在節衣縮食中再次參加了扶貧,打發其了事;可以對此惡人先告狀般的惡意訴訟不予理睬,靜觀其變,且看能小題大做到何等程度;可以將來自法院的文書都好好收著,即使時下找不到說理處,將來也一定會有可以真正講法理的那一天……

要我借錢請人來迫害我,這樣的事在「法治國家」都能幹得出來,這在我一點也不覺得驚訝。#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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