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0月16日訊】醫療事故不僅僅發生在電影中,事實上,根據最近一項研究,2015年紐約州每10萬人有19.3起醫療事故索賠案件(1),在全美排名第30位,其索賠總額超過7.11億美元,在全美排名第1。
顯然,醫療事故索賠是醫療保健系統中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面,但人們對此仍有很多誤解。
對於患者及家屬而言,弄明白醫療事故的法律定義、 以及這類索賠的舉證責任需要提供什麼證據非常重要。
定義醫療事故
定義醫療事故很重要,因為如果不了解這些案件適用的法律標準,就不可能知道醫生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無論是因為進行了多餘不該有的操作,還是沒能做原本該為患者進行的操作,當醫生、 護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因疏忽使患者受到傷害時, 就會發生醫療事故。
在紐約,醫療事故的法律投訴通常必須附有醫療事故律師簽署的證明書,證明獨立醫師已經審查了醫療記錄,並發現有合理理由相信被起訴造成醫療事故的醫務人員違背了適用於該類案件的護理標準。
這些標準包括醫生等醫務人員對患者有照護責任,而因為某些行為疏忽而違背其醫療責任,且醫生的行為不足一位理智、 謹慎的醫生在同樣情況下應有的作為。
醫療事故的類型
最常見的醫療事故包括:
•誤診 – 包含很多不同情況,包括未能預約檢查、未能進行特定疾病的篩查、 未能將患者轉診給專家,或未詢問患者症狀。
•外科手術過失 – 指外科手術中任何對患者造成傷害的失誤,如外科醫生在患者身體錯誤部位開刀是最常見的手術過失之一。
•用藥失誤 – 指醫生等醫務人員為患者開出錯誤種類的藥物、告訴患者服用高於推薦劑量的藥物,或者未能識別不同藥物間發生危險的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分娩傷害 – 指醫生在新生兒接生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如腦損傷和骨折。
醫療事故證據
為了證明醫療事故的存在,索賠人必須提供符合法律標準的醫療事故證據,包括:
•確定醫生和患者之間存在醫患關係。
•提供證據證明醫生未能提供合理的醫療服務。原告通常必須在取得同一專業領域的專家證詞,表明被告違反公認的醫療服務標準。
•提供證據證明醫生的疏忽導致患者受傷或導致患者死亡。在延誤診斷或誤診的情況下,必須證明延遲正確的診斷、治療導致患者失去了更好的治愈機會。這個問題經常發生在癌症病例中,被告可能會質疑誤診是否導致癌症擴散、 病情變得更糟,使患者不得不接受更多治療或使患者預後更差、或致病人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幾年中,一些醫療事故法律越來越嚴格。雖然許多州已經建立了陪審團可以判給索賠人的金額「上限」 ,但紐約州不在其中,還沒有設置損害賠償上限。
還有一點很重要,在紐約,索賠人通常必須在醫療行為發生或醫生持續治療的最後日期後的兩年零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在癌症誤診的情況下,紐約最近頒布了一項「 發現」政策 ,允許在發現誤診後的2年半內提起訴訟。
紐約醫療事故律師的角色
成為醫療事故的受害者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單獨應對的事情。受害者有權要求損害賠償,聘請經驗豐富的紐約市醫療事故律師是邁向公平正義的第一步。
律師公告:以前的案件結果不能保證或預測未來案件會有類似結果。損失補償取決於每個案件發生的事實、環境、遭受傷害和損失程度以及案件責任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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