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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槍管 最高法院拒介入

■ 記者原泉編譯
2018-02-22 15:50 中港台時間|02-22 15: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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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原泉編譯報導)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兩樁指控加州槍枝管制法規違反憲法的案件。

為了加強槍枝管制、防止大規模槍擊案或自殺,加州政府規定,凡購買槍枝需要十天審核期限,並對交易收取費用,用來資助槍枝背景調查。擁槍派認為,這項規定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持有武器的權利,告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20日表示,《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確賦予美國人擁有槍枝的權力,但不會阻止各級政府依法設定槍枝管制規範。最高法院頒布的命令正值敏感時期,全美都對最近發生在佛州帕克蘭學校的槍擊案感到震驚。

上述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的兩起案件中,第一起是擁槍者和槍枝權利組織第二修正基金會對加州要求10天等待期的法律提出申訴,他們認為,已經擁有槍枝的人必須與第一次買槍的人等待同等時間是不公平的。因為當局對第一次購槍者需要進行背景調查,而已經擁有槍枝的人已經做過了。

對於這起案件,下級法院做出對上訴槍枝所有者不利的判決,第9上訴巡迴法庭也支持州法律,20日最高法院的行動意味著上述法律繼續有效。

第二起案件是擁槍者和全國步槍協會對加州政府要求對所有槍枝交易徵收費用,以支付背景調查的法律提出申訴。該項法律還規定,如果資金有剩餘這筆錢將被用於資助追查非法擁有槍枝個人的執法項目。申訴者律師稱有關方面不能專門從中獲利,或者更糟糕的是阻礙行使憲法權利。第9巡迴法庭維持了這一收取費用的法規,最高法院也未做改動。◇

責任編輯: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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