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2月03日訊】2月1日,舊金山第2區市議員候選人、灣區捷運(BART)董事尼克‧約瑟夫維向市府發起起訴,要求將第2區市議員選舉從原訂的11月提前至6月5日進行。
約瑟夫維不服市律師長丹尼斯‧赫雷拉(Dennis Herrera)對市府憲章的解讀,請求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對市府憲章做出更權威解讀。
原市議員麥斐(Mark Farrell,馬克‧法瑞爾)被市議會選為臨時市長後,按市府憲章規定,可提前進行選舉以填補空缺的市議員位置。同時,麥斐行使了作為市長的權力,1月30日即任命他原來的立法助手、市書記官凱瑟琳‧斯蒂芬尼(Catherine Stefani)接任第2區臨時市議員。
市律師長丹尼斯‧赫雷拉裁決,第2區市議員選舉在11月進行。但約瑟夫維認為這將使選舉結果有利於現任議員,要求將選舉提前到6月5日,與臨時市長選舉和第8區市議員一起進行。法官將決定哪一種方案更符合市府憲章的規定。
起訴書稱,按照市府憲章規定,被任命的市議員將在「位置空缺後,少於120天內舉行的下次選舉前」履行職責,(1)、如果空缺市議員位置下次選舉在1年之內,被任命者可在選舉之前任職;(2)、如果任一市議員位置選舉日在1年之內,且超過至少120天,被任命的市議員可任職到下一次選舉日。
起訴認為,市府憲章並未明言,如果2個條件均符合,哪一個條款優先級更高,故須由法官裁定。
但赫雷拉辦公室認為,儘管市府憲章沒有明確2個條款的優先級,但默認應該按照順序來,所以裁定在11月選舉沒有甚麼問題。◇
(此文發表於1171F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責任編輯: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