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治庇護誤區(一)

人氣 7628

【大紀元2018年03月07日訊】移民局(USCIS)1月底將「政治庇護面談改為「後送件先面談」,以打擊無證者假借遞交政治庇護獲取工作許可。不少華人在中國受到經濟或政治迫害,但因不懂法律,或找了惡質仲介參與,使「政治庇護」申請艱難,甚至涉及「造假」。筆者將分析這些「想當然」的政治庇護申請誤區:

誤區之一:申請人必須過去受到過迫害

這是最大的誤區。很多申請人並沒有受過迫害,為了庇護移民,只好編造一個故事。一些仲介使用現成的範本,雖然不少申請人幸運獲得批准,但近期移民局開始調查過去批准的申請案件,發現雷同的申請,就會取消庇護身分。

這些編造的故事,如基督教迫害,都是晚上8點——9點鐘正在聚會,門被踢開,進來4、5個員警,沒收了聖經等書刊,被拘留15天審問,被打,後來交了不等的保釋金,然後逃出中國。故事千篇一律。幾年前洛杉磯移民局出現一個笑話,移民官在問到客戶當天晚上聚會的時候,打斷了申請者說:「後面的我都知道了,門被踢開了,進來了4個員警。」

實際上,庇護申請人不需要一定受到過迫害。因為美國移民法保護的是:「如果一個人因為宗教政治等原因回到你的國家,擔心會受到迫害。」不是說一定要受到過迫害。

那為什麼幾乎所有的申請人都「編故事」說自己受到了迫害呢?這是因為移民法裡面有一個「假設」:如果你過去受到過迫害,美國的法律就假設你有這個「擔心」。基於這個假設,任何過去受過迫害的,就符合了美國政治庇護的要求,美國政府會給予庇護的保護。

在這條「假設」的法律之後,才是政治庇護本來意思上的「標準」:你有「合理」的「擔心」,一旦你回國,會有「將來受到迫害」的「可能性」。因此,庇護的主要幾條標準是: 合理的(reasonable)擔心(fear),將來受到迫害 (future persecution)的可能性(possibility)。

這裡分別給予分析:

*合理的擔心

你的擔心是合理的,不是憑空想像的。擔心本來就是一個主觀的東西,有的人膽小,會擔心;有的人膽大,就不會擔心。因此擔心需合理,不但是主觀上表現出你擔心,客觀上擔心也要有依據。

那客觀的標準依據是什麼呢?移民法上說,只要有和你一樣的人(比如都是某家庭教會的成員)已經在你的國家受到過迫害,最好的是,如果有你身邊的人受過迫害的例子,那麼移民法認為你的擔心就是客觀的,是有依據的,是合理的。

*將來受到迫害

申請者不必要一定過去受過迫害,哪怕以前從來沒有受過迫害,只要將來會受到迫害,你就符合了庇護的要求,只要有「可能性」就足夠了。到底需要有「多大」的可能性呢?美國的案例說「10%」的可能性就已經符合庇護的標準了。

但若你來美國超過了一年,不能申請庇護,那麼這種可能性必須在「50%」以上,你才可以以「免於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的合法身分留在美國,也就是可以拿到我們熟悉的A10卡。這種身分,只能在美國合法居留打工,但是不能申請家屬和未成年子女來美國,也不能申請綠卡。

誤區之二:超過一年不能申請

是不是超過一年就只能申請「免於遞解」,不能申請庇護呢?筆者曾經幫助過在美國失去身分「黑」了14年的人申請庇護,面談就獲得批准。

政治庇護要求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在到達美國一年之內申請。

曾有這樣的案例:律師樓為了欺騙移民局,讓一個來美好幾年的客戶隱瞞真實身分,重新換一個名字,說自己剛剛從墨西哥偷渡進來。因為之前進入美國沒有打指模,所以可以這樣換身分。現在這一招已經不管用了,因為你進入美國的時候已經留下指模,也無法改變成其它的身分了。

任何法律都有例外,在法學院讀書的時候,主要的法律條文都很容易記住,但是考試的時候考的主要就是那些特殊的「例外」。比如,這個庇護必須在一年之內申請,就有一些例外。

*持有合法的身分

比如你是一個留學生,一直在美國讀書,哪怕你已經超過一年,也是可以申請的。筆者數年前認識一個讀神學的朋友,在美國已經7年了,他一直沒有辦理身分,我問原因,他說已經超過一年了,不能辦。我把這條法律告訴他,他馬上就找律師遞交了申請,面談就獲得了批准。你如果有其它合法身分,比如L1工作身分,或者結婚身分,2年後還沒有來得及申請綠卡又離婚了,你雖然超過了一年,但是也可以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這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假如你的合法身分過期了怎麼辦?美國的法律說「要在合理的期間內提出申請」。這個合理的期間是多久?法律沒有明說,但是有案例認為「六個月之內」算是合理的期限。如果超過六個月,就不合理了。因此,如果你的合法身分過期了,一定要抓緊時間在六個月之內提出庇護申請。

*情況發生了變化

如果超過了一年,也沒有合法的身分,那麼一旦你的個人情況發生了變化,或者美國的法律發生了變化,或者你的國家國情發生了變化,你都可以在合理的期間內提出申請。比如,如果你修煉某個氣功,之前是合法的,後來開始鎮壓,你來美國已經數年了,那麼從開始鎮壓起,6個月之內提出申請就符合庇護的要求。

再比如,你來自伊斯蘭教國家,到了美國三年後改信基督教。而你的家鄉歧視基督教,回國有死亡的危險。那麼你也可以在改信基督教之後馬上提出申請。

再比如,你在美國數年後,參與了海外的反對派組織,經常抗議政府,變成了反對派的成員,那麼也可以提出申請,而不受一年期限的限制。

*重新獨立申請

從原來已經遞交的庇護中獨立,重新申請。如果你的案子在父母的案子中,或者是夫妻申請人的一方,單獨提出申請,雖然過了一年,但是也不受一年的期限限制。

*遇到特殊的情況

假如你在來美350天左右遇到車禍或者疾病住院,到了2個月才出院,雖然超過了365天,但是,延誤申請的原因是應為住院。或你被員警抓,在監獄關了2個月後出來,造成超過了365天,這些特殊的情況都可以使你在一年後繼續申請庇護,而不會被拒絕。

重要的是,一年期限,是指移民局收到申請信。如果你郵寄的時候已經到了365天,請一定把郵寄的信封郵戳記錄拍照保留,作為在365天遞交的證據。雖然移民局收到的時候已經366天了,往往也會接受。最後一天如果是週六、週日或者是節假日,那麼會自動往後延續到正式上班的那一天。

以上的幾個特殊情況,前面兩條最常見,如果你屬於這些特殊情況,都是可以在一年後申請庇護的。凡是超過一年的庇護申請,要請律師樓準備一個詳細的解釋「一年期間」(one year brief),這樣移民官就會明白,以防一些移民官不管青紅皂白,一看超過一年就直接送到法庭。(筆者碰到過這樣草率的移民官,最終在法庭上申請人還是獲得了庇護批准)。◇(待續)

【編按】本文作者鄭存柱從事庇護業務十多年,接受過BIA(移民上訴委員會)認可的移民法系統培訓。

責任編輯:李欣

相關新聞
「10年綠卡」能使康州華裔夫婦免遭遞解?
政治庇護面談的時間縮短至30天!
ICE掃蕩南加 為何抓合法庇護華人
冒名寄信恐嚇炸美移民局 華裔男子認罪候判
最熱視頻
【十字路口】大陸疫情多懸疑 預言解析大瘟疫
【菁英論壇】楓橋野火再燒 基層人人難逃
【探索時分】全面解析台灣輕型巡防艦
【新唐人快報】天津疫情升級 抗疫特效藥不存在?
【中國禁聞】河南疫情爆發 一高校三天亡三人
【全球新聞】中國疫情三大反常 國際驚訝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