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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墾丁友善旅遊環境 屏縣府展開聯合稽查

消保官吳清宜帶隊稽查業者。(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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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台灣屏東報導)為讓民眾重新找回對墾丁的消費信心,屏東縣政府針對墾丁消費亂象,13日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墾丁地區店家標價不實、哄抬價格、衛生環境髒亂等情事,一律開單告發罰鍰。縣府強調,未來將會持續定期稽查、建立統一消費資訊及消費糾紛協調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

聯合稽查行動由縣府參議蘇俊源及消保官吳清宜帶隊,會同觀光傳播處、城鄉發展處、衛生局、環保局、財稅、消防、勞工處及政風處等單位,兵分多路前往墾丁大街展開強力稽查。

稽查重點為商品價格、計價單位標示、食品衛生、環境、消防安全、勞工工資工時等項目,凡是涉及標價不實、哄抬價格、環境髒亂、不符合食品衛生、消防安全、勞基法等相關法令者一律開單告發限期改善,未改善即處以罰鍰。

屏東縣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墾丁地區店家標價不實、哄抬價格、衛生環境髒亂等進行稽查。
屏東縣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墾丁地區店家標價不實、哄抬價格、衛生環境髒亂等進行稽查。(屏東縣政府提供)

縣府指出,到觀光地區購物或餐飲消費,務必看清楚商品標示,特別是以「時價」標註之食品如海鮮、肉類、蔬果等,建議優先選購業者有充分揭露價格之商品,若不清楚應先向業者詢價了解後再行購買。

消費者若遇到消費爭議,可與縣府消保官聯繫投訴檢舉,或打縣府1999、1950專線,由相關單位協助處理。同時,為避免網路謠傳打擊當地優良商家及民眾,針對不實謠言或爆料,縣府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捍衛當地商譽。

消保官吳清宜表示,如果發現業者沒有清楚標價,會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卅三條勸導並限期改善,否則可依消保法第五十八條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如果有任何消費爭議,都可向消保官投訴。

為重申屏東縣長潘孟安對屏東墾丁地區發展觀光創造消費者、業者、官方「三贏」的決心,屏縣府請商家務必張貼遵守,縣府編印的「建立墾丁地區友善消費環境」文宣。

重點為1.「標示」商品價格、重量、計價單位;2.「磅秤」使用標準檢驗局合格磅秤秤重;3.「確認」雙方確認點購內容及總價;4.「付款」不得強迫推銷購買;5.注意食品衛生、6.環境安全、7.確實開立發票、8.消費申訴管道。

13日稽查餐飲業者共26家,包含衛生、環保、消防等部分,大致符合規範,部分小缺失如垃圾桶未加蓋等,均已限期改善;至於價格標示部分,有2間海產店在商品份量上標示不清,當場要求店家確認消費者點購內容及總價。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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