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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沒有得到特殊照顧

「3+1」簽約模式主動權在火箭

2002-10-15 10:1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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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15日訊】大紀元记者综合媒体报道,雖然美國各大體育媒體都紛紛報導休斯頓火箭和姚明簽約,合同為4年1780萬美元。但按照NBA的慣例,只有火箭收到姚明簽字的合同,才算是正式簽約的完成。這是一份持續時間為4年的合同,第一個賽季即2002-2003賽季姚明的薪水將近386萬美元,4年薪水總金額為1780萬美元。這是NBA歷史上最為優厚的新人合同。

  其實,這份合同薪水的保證時間只有三年,因為火箭擁有第四年的選擇權,具體解釋就是:假如姚明的表現很糟糕,那麼三年結束之後,火箭有權利放棄姚明。換言之,如果姚明的表現很好,火箭就有第一優先與他簽第四年合同的權利,即使姚明不願意也不行。這就是NBA球隊與他們的第一輪選秀新人「3+1」的簽約模式,是在1999年的勞資會議上議定的,並非對姚明有「特殊照顧」。

  雖然姚明來到NBA還必須經歷一道手續——中國籃協的放行信。但這個問題沒有讓火箭和經紀人擔心,因為中國籃協早已表態說他們肯定放行姚明,這只是個時間問題,籃協最遲會在亞運會結束後給火箭一個答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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