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投票開始 紐約州總檢長發布指導意見保護投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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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紐約州從24日至11月1日為提前投票日,大選日在11月3日。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23日向全紐約州的選舉辦公室和執法機構發布了保護投票者的指導意見,確保對選民的基本保護,並提醒,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投票。

詹樂霞說,在紐約進行投票是安全的,希望投票順利進行,必須確保所有紐約人在沒有被脅迫或恐嚇的情況下行使他們的基本投票權,如果遇到障礙或問題,可以與她的辦公室聯繫。

根據州和聯邦法律,任何人以威脅、脅迫的手段干涉選民投票都是非法的。在指導意見中,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強調了下列行為可能構成非法恐嚇選民:

1. 個人或團體在投票點外巡邏,試圖把投票者嚇跑;

2. 投票站內的投票監督人員質疑大群選民,導致排長隊,製造選民可能非法投票的虛假擔憂;

3. 投票站工作人員站在投票點附近、或在未經授權的地方,對投票人進行錄像及/或拍攝,跟蹤或騷擾投票人;

4. 散布虛假謠言或作出虛假陳述,對投票造成負面後果。

5. 根據聯邦法律,被認定構成恐嚇選民的行為包括:

●暴力威脅;

●跟隨選民到投票站投票,大聲疾呼要起訴他們非法投票;

●裝扮成執法人員並在投票站騷擾選民;

●經濟脅迫,如威脅抵制行使投票權的人;

●威脅驅逐行使投票權的人;

●在選民登記場地附近進行無根據的逮捕和起訴;

●公開傳播投票人的姓名和地址,或未經允許在網上非法取得並發布他人的個人信息,以進行詆毀。

該指導意見還明確紐約州法律禁止下列行為:

●州和地方雇員干擾或影響選舉;

●武裝部隊的成員,通過武力、威脅、恐嚇或建議,阻止或試圖阻止選民充分行使其投票權;

●未經州允許,組織民兵團體;

●公開攜帶手槍,或持有機關槍和已上膛或未上膛的攻擊性武器,以及使用火器或其它危險工具進行恐嚇或騷擾;

●侵犯選民填寫選票時的隱私,以及要求個人在投票時出示有照片的身分證。

此外,該指引還強調,媒體在獲得選舉局書面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對投票站內的個人進行攝像或拍照。

如果你發現有任何上述禁止的行為,請立即致電1-800-771-7755或發郵件至election.hotline@ag.ny.gov聯繫總檢察長辦公室的選舉保護熱線;若發現任何有潛在危險的事件,應立即向當地執法部門報告。◇

責任編輯:沁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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