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者:與社會公義背道而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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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04日訊】昨天是12月3號,對於很多在這天生日的人來說,他們可以很開心地慶祝,但對於周庭,她的24歲生日卻要在獄中渡過。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詩麗宣判下,周庭判囚10個月。王官指她有預謀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21日的非法集會,導致多人參與具規模集結,對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如果以王官的判詞作為以後的判例,相信香港人以後再也沒有遊行集會的自由,因為只要警方不批准「不反對通知書」,所有集會都變成非法,任何人都可以會對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而被定罪。

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一事,參與的民眾沒有爆發任何打、砸、搶行為,他們只是對香港警方向手無寸鐵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作出不滿的控訴,事後所有示威者也和平地散去,當日極其量只是做成附近交通阻塞現象,當事人的行為動機均無個人利益可言,到場的人士皆因警方執法不公才導致聚集,這是一場自發性的行動,「預謀」的論據根本站不住腳,而且在人權和基本法規定之下,港人有集會自由,根本無須經由警方批准。

細味判官所說,判決理據建立在事件可能會產生的後果,即是「會對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但事實上當日並沒有發生任何傷亡事故,何來對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這種以主觀憶測來定罪根本沒有事實佐證基礎,法官的考量只放諸於行動過程而不考慮行為背後的動機,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審判,試想一個砸爛別人汽車玻璃去拯救困在車廂內有生命危險的人,和一個想偷車內東西竊賊的動機完全兩碼子事,前者不應負上刑責,因為砸爛玻璃是一種救人的必然手段,而後者是不法侵犯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但判官不理會兩者的分別,裁決只訴諸於砸碎別人汽車玻璃的行為,簡直荒謬。周庭參與這次行動的動機,完全是基於社會公眾利益出發,並行使和平集會示威的權利而已,為何要判處10個月監禁的嚴重懲罰,明顯這是借用法律手段作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周庭的出現,代表著香港將來的希望,回看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當年她只得15歲,小小年紀敢於反抗極權想透過教育來洗腦的行為,以致喚醒很多港人的關注和支持,回想自己15歲時在做著什麽,那些年我對社會上發生的事不聞不問,從未參與過任何義工活動,終日還沉醉在流行歌曲中,中學時代就在如此懵懂狀況下渡過,真是十分慚愧,看到今天香港的白色恐怖處境,特區政府四出搜捕社運領袖和異見人士,但周庭仍然堅持追求社會公義的初衷,令我由衷地配服她的勇敢和為社會承擔的胸懷,筆者只想透過這篇文章為她集氣,希望她在獄中的日子多多保重。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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