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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骨水害死人 台最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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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為掌握化學物流向、強化事故風險控管,環保署4月1日預告將笑氣原料硝酸銨及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納入「關注化學物質」列管名單,預計於7月1日正式公告。未來無照運作最高可處30萬元;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環保署指出,硝酸銨常見於農業肥料製造、採礦爆破及炸藥製作,也可製成高純度的笑氣,因此,掌握硝酸銨使用亦可同步掌握笑氣生產來源;氟化氫加水則為氫氟酸水溶液,具有皮膚腐蝕性及刺激性,主要是科技業、工業作為酸洗或蝕刻用,或用於冷氣、大樓外牆的清潔劑。而國內除了曾發生不當使用致傷亡事件外,也發生過多次攻擊傷人的意外。

關於硝酸銨及氫氟酸的管理策略,環保署表示,業者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同時也要上網申報,禁止無照運作、網路交易;在容器上必須明確標示成分及濃度,以及危害警告的訊息。

環保署表示,硝酸銨於公告日即實施運作申報,氫氟酸則有約半年的緩衝期,自今年12月1日實施。

此外,環保署也祭出重罰,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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