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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逃新制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揭牌

司法院、法務部聯手於士檢偵查庭舊址打造「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前左5)與法務部長蔡清祥(前右4)等人12日出席揭牌典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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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為強化犯人防逃機制,司法院除修正《刑事訴訟法》新增以電子腳鐐監控代替羈押處分外,與法務部共同委託高檢署建置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也在12日揭牌。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未來將可節省實施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的人力,也能防止被告出境、騷擾證人。

司法院、法務部共同委託高檢署建置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於1月12日揭牌。
司法院、法務部共同委託高檢署建置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於1月12日揭牌。(司法院提供)

林輝煌致詞時表示,交保中的被告若棄保潛逃,將使公平正義無從實現、斲傷司法公信力。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強化《刑事訴訟法》防逃措施」的決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正式啟動是我國以科技提昇司法效能的重要里程碑;在防逃新制下,法院或檢察官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以確保偵查、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為使新制能有效運作,林輝煌指出,司法院與行政院已於2020年共同頒布《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明定實施監控應注意比例原則;並與法務部達成「共同建置新一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的共識,新系統除了配備最先進的GPS(全球定位系統)、GIS(地理資訊系統)外,更有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逃匿可能性較低者的輕便電子手環。

最大的特色在於,法官、檢察官可依個案逃亡風險及實際情況進行層級化監控,以符合強制處分比例原則,兼顧人權保障及防逃需求。不僅可將被告住處劃定為「禁止離開」區域,實施限制住居,也可將海岸線或是證人住處劃定為「禁止進入」區域,防止被告潛逃出境或騷擾證人;而具人臉辨識系統的監控手機,則可節省定期報到機關的人力。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對於假釋的性侵害加害人,過去其實已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的制度,且行之有年;而這次是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法,將使用科技設備監控的對象延伸至未聲請羈押、法院未予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打造全方位的科技防逃網絡,盼能降低被告逃匿、勾串、湮滅證據的風險,以維護社會安全。

「科技設備監控」是以我國高科技研發能力為基礎所打造的多功能先進系統,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透露,所有設備均為臺灣廠商自行研發製造,盼能達成科技辦案、精準執法的目標。負責建置的高檢署檢察官黃立維則說明,新一代的電子監控設備重量只有350公克,除配備行動電源能確保監控不中斷外,抗破壞的強度也比國外廠商高。◇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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