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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主嫌判無期 法院:犯罪手段惡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資料照。(陳安/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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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22日訊】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29名被告有26人坦承犯行,但士院認為,主嫌傅榆藺、陳樺韋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考量傅、陳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凶殘,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後,由公訴檢察官與偵查檢察官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傅榆藺犯328罪,陳樺韋犯321罪;傅女、陳男共同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陳男另犯遺棄屍體罪。

士院指出,傅女否認拘禁被害人犯行,但從卷證認定傅女應可預見被害人死亡結果,卻因疏失而未預見,應負私行拘禁致死的責任,且傅女為組織中最高層級成員,操縱、指揮組織期間長達2月餘,她的犯行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

士院進一步指出,本案犯罪組織遭查獲並經媒體披露,傅女、陳男竟隨即更改手機通信軟體暱稱,與其他被告另謀畫再度設立新據點,指揮其他被告處理人頭帳戶驗車等工作,欲持續從事詐欺等犯罪,且計畫偷渡海外逃亡事宜。

士院認為,傅女、陳男以不法方式迅速獲得鉅額財物,漠視被害人身體、心理損害,甚至在被害人有生命危險時,拒絕將被害人送醫救治,導致被害人生命無端消逝,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凶殘,侵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情狀極端嚴重。

士院審酌,考量傅女坦承部分犯行,並表示有意願與全體被害人以新台幣5000元調解,但被害人表明無法接受,又兼衡陳男坦承全部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因此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在新北市淡水區、桃園市中壢區據點的控員幹部為,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張家豪,負責遺棄屍體的是,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均坦承全部犯行。

至於在據點協助控員、餵毒、派車等成員,鄭建宏、劉宏翊、邱柏倫、吳秉恩、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鄧為至、楊子霆、吳郁群、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郭鴻明、柯宗成,僅吳秉恩、鄧為至否認犯行。

士院指出,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定吳男協助承租拘禁據點,並提供毒品及凶器,為組織創始成員之一,罪證明確;另鄧男聲稱原為被害人,被迫加入組織,但從卷證認定鄧男與其他共犯有犯意聯絡及犯罪之故意,不採信他說詞。

士院表示,控員幹部、成員與棄屍者等27名被告,分別判處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刑期,並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起於,新北市警方去年接獲民眾報案,聲稱兒子北上應徵工作,卻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歷經數波攻堅救出遭囚禁的民眾,發現有3名被害人已身亡遭棄屍,隨後在桃園龜山山區、南投山區尋獲遺體,並陸續逮捕詐團成員,全案因而曝光,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檢警查出,詐騙集團首腦代號「藍道」的男子杜承哲,指派傅榆藺等人組織「車隊」,透過網路以數萬元代價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囚禁帳戶提供者,共有267名被害人遭詐,詐得新台幣3億9342萬餘元。

士檢去年底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今天士院做出一審判決。至於杜承哲於案發後逃亡,今年4月落網,檢察官另行起訴杜承哲等人,案件由士院審理中。

(中央社)

責任編輯: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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