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5年增訂禁止器官仲介買賣相關條文及罰則,而中部知名肝腎移植手術權威醫師陳堯俐,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間與某生技公司負責人黃男等4人,收費仲介10名病患至中國換器官,安排謝姓護理師赴大陸指導術後照護,共同牟利2,037萬元(新台幣,下同),遭起訴求重刑。
彰化地檢署調查,陳堯俐任職於彰化縣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時,利用看診的機會獲悉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遂提供黃男的聯繫方式,請病患與對方商談赴中國進行肝腎移植手術的費用;黃男收費後,由其妻子楊女居中連繫,安排6名病患前往中國青島大學附設醫院。陳堯俐除了親自赴中國指導手術外,還指示謝姓護理師前去指導術後照護事宜。
檢方查出,黃男開價「肝臟供體費」約人民幣35萬元至40萬元(約新台幣157萬元至180萬元),「腎臟供體費」則約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90萬元),若加上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費用,每名肝移植病患須支付約新台幣500萬元至750萬元;腎移植病患則須花費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
而黃男也將移植費用匯入從事地下匯兌的洪男帳戶,用來支付病患在中國所需的支出,並委託洪男對沖支付該仲介集團在台所需費用,匯入楊女在中國開設的金融帳戶,再與陳堯俐分。
此外,起訴指出,陳堯俐還與一名長年從事兩岸間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女合作,將林女推薦給病患後,商談肝腎購買及搶標費、食宿交通費用、中國醫師報酬、以及仲介費等相關費用;林女收費後,匯入她在中國開設的金融帳戶,先後安排4名病患前往中國湖南省長沙市醫院進行移植手術。
彰檢認定,陳堯俐、黃男夫妻、林女等人涉嫌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之無償原則,洪男則違反《銀行法》,依法起訴。檢察官考量,陳堯俐等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之普世基本原則及我國之國際形象,情節重大,尤其陳堯俐於2008年就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因此具體求刑6年;其餘4人求刑3年。
至於陳堯俐的助理、謝姓護理師,檢方考量,她是因協助照護病患,而獲得每名病患報酬20萬元,因此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
彰檢強調,該器官仲介集團違法事實明確,嚴重破壞《伊斯坦堡宣言》所揭襲的「無償捐贈」等器官移植相關原則,「製造無止境之道德風險」,不論從醫療倫理或器官提供者的生命權及人性尊嚴的角度來看,均應加以禁止;且目前也有「非法器官移植旅遊醫療」的風險及實情,有向國人充分揭露真實資訊,做為風險評估參考的必要。
另外,檢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的存活時間僅有二、三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而不治,也有在回台後一週內即過世的情形,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的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呼籲民眾切勿任意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器官移植,以免支出高額費用卻未能換取健康。
對此,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表示,該醫院共有1,043位醫師,在總院長陳穆寬就任7年來,僅有4位醫師不予續約,與陳堯俐同時不續聘的醫師包含柯志燃、邱足滿共3人,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非該醫院醫師。該法人醫療體系絕對禁止違背醫學倫理及法律的醫療行為,尊重司法調查及審理結果。
彰基呼籲,中國在器官移植取得無法溯源的情形下,強摘法輪功學員、良心犯、少數民族、基督教牧師器官等情,皆有相關報導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報告聲明;活體肝臟移植在台灣已經是成熟的技術,捐贈者的死亡率和長期併發症也相當低,呼籲民眾勿受誤導而遠赴中國進行移植。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兼發言人黃千峯醫師受訪時表示 ,這是台灣2015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之後,首次對境外非法移植仲介的起訴。在去年,東京地方法院也有相當的一個判刑先例。這也顯示出亞洲地區包括日本和台灣,都對自己國人前往中國大陸,進行非法移植,所將涉及到的活摘器官等反人類罪予以關注,希望這次的起訴能夠引起國人及政府的重視,前往中國大陸移植,將涉及醫療、道德及法律風險。
黃千峯補充,近年在《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發起立法運動浪潮下,英國及加拿大相繼通過相關立法,美國眾議院2023年通過《制止活摘器官法》(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後,眾議院今年6月25日再進一步無異議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H.R. 4132),候任國務卿盧比奧7月也提出參議院版《法輪功保護法案》,法案主張美國聯合盟友聯合打擊,法案以有期徒刑等多種刑罰、凍結財產、簽證入境限制,制裁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活摘器官的犯罪者,顯示立法打擊「活摘器官」已成為國際焦點。
黃千峯表示,除了中共活摘法輪功等良心犯器官,這問題從柬埔寨詐騙、到中國大陸被消失群體,以器官移植為犯罪的情況越演越烈,新聞事件亦為民眾所熟知,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在2015年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後,近年更順應世界關注活摘人體器官暴行之趨勢,推動制定「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與日本及韓國合作,加速推動亞洲地區反活摘器官的刑事立法,與全球共建法律防火牆。◇#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