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民眾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事實審規範「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法庭直播。對此,檢察官協會9日透過聲明表示,提升司法透明度是台人共識,本草案內容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當事人權益,應審慎評估。
該修法草案規定,應公開之程序,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另,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此外也規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得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等一切情狀後,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檢察官協會表示,草案內容文義不清,一、法庭直播」定義不明,延伸法庭是否屬於法庭直播範圍?定義不明;推動直播係指「即時公開播送」或是「延遲公開播送」?文義不明;法庭程序公開播送之範圍為「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其中是否包含證據調查程序 ?
檢察官協會指出,量刑辯論程序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核心事項,是否適宜公開播送,有待商榷;延伸法庭與公開播送的關係為優先關係或併存關係?均語焉不詳。
檢察官協會說,草案內容存有諸多缺漏,有三點事項攸關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社會秩序之維護,務必一併考量,包含為免影響公正審判,避免全民公審弊端,不應採行即時公開播送錄音(影),且未經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同意及法官許可,不得延遲公開播送。
檢察官協會指出,為免公開播送內容遭非正當目的使用,扭曲誤導法庭活動,目前相關規定是否足以有效遏止惡意濫用情形,應審慎評估。至於公開播送之相關配套措施,如新制是否溯及既往適用於已起訴之案件或先擇定法院試辦等等,草案均付之闕如。
責任編輯:杜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