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民众党团提出“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事实审规范“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的法庭直播。对此,检察官协会9日透过声明表示,提升司法透明度是台人共识,本草案内容存有诸多亟待商榷之处,如何兼顾公平正义、社会秩序、当事人权益,应审慎评估。
该修法草案规定,应公开之程序,于法庭空间无法容纳合理人数时,法院得以科技设备将开庭之声音、影像传送至适当空间之延伸法庭公开行之。另,最高法院、大法庭于公开行诉讼之辩论及裁判之宣示时所为之录音、录影,应以适当方式实施公开播送。
此外也规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审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瞩目之案件,于公开行诉讼之辩论及裁判之宣示时所为之录音、录影,得审酌与公共利益之关系等一切情状后,依被告声请或依职权裁定以适当方式实施公开播送。
检察官协会表示,草案内容文义不清,一、法庭直播”定义不明,延伸法庭是否属于法庭直播范围?定义不明;推动直播系指“即时公开播送”或是“延迟公开播送”?文义不明;法庭程序公开播送之范围为“辩论及裁判之宣示”,其中是否包含证据调查程序 ?
检察官协会指出,量刑辩论程序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核心事项,是否适宜公开播送,有待商榷;延伸法庭与公开播送的关系为优先关系或并存关系?均语焉不详。
检察官协会说,草案内容存有诸多缺漏,有三点事项攸关人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之维护,务必一并考量,包含为免影响公正审判,避免全民公审弊端,不应采行即时公开播送录音(影),且未经当事人、诉讼关系人同意及法官许可,不得延迟公开播送。
检察官协会指出,为免公开播送内容遭非正当目的使用,扭曲误导法庭活动,目前相关规定是否足以有效遏止恶意滥用情形,应审慎评估。至于公开播送之相关配套措施,如新制是否溯及既往适用于已起诉之案件或先择定法院试办等等,草案均付之阙如。
责任编辑:杜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