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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殺海豚當誘餌是常態? 屏檢再逮一船長40萬交保

遠洋漁船「漁○發」號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非法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屏東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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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屏東報導)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掌握我國遠洋漁船獵殺海豚當誘餌,從空中拍下犯罪影像通報漁業署。屏東地檢署繼今年6月起訴一名吳姓船長後,日前再搜索拘提另名涉嫌非法獵捕海豚的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漁工,訊後諭知田姓船長以40萬元交保;遭殺害海豚數量仍待釐清。

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田姓船長2024年6月間駕駛遠洋漁船「漁○發」號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印尼籍漁工使用魚叉、可通電的魚鉤等工具,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持刀具將海豚宰殺後,支解成掌心大小肉塊,因此製作書面報告通報我國農業部漁業署,轉由屏檢調查偵辦。

屏檢指出,田姓船長將海豚作為延繩釣之魚餌,藉由肉塊血腥味及鯊魚嗅覺靈敏特性,企圖提高鯊魚捕獲量。專案小組今年7月9日先拘提漁船上6名印尼漁工,再前往田姓船長位於屏東縣東港鎮住處進行搜;後因颱風丹娜絲影響,7月11日才將涉案漁船搜索完畢,查獲大量疑似海豚屍塊,「漁○發」號在該次出海期間實際獵殺的海豚數量仍待釐清。

檢方複訊後,認定田姓船長及6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諭知田姓船長以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6名漁工僅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6月間才剛偵結一件同樣由加拿大通報的獵殺海豚案,一名吳姓船長僱用7名印尼籍船員,同樣在2024年6月於西北太平洋海域獵捕2隻海豚,作為誘餌捕撈鯊魚、鮪魚,因此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

屏檢強調,海豚為我國公告之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族群數量逐年減少,不法獵捕不僅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更影響我國漁業聲譽與國際形象;該署將秉持「速辦、嚴查」原則,持續偵辦並嚴正執法,強化海洋保育執行力,以實踐國際責任並維護法治尊嚴。◇

責任編輯: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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