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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海豚当诱饵是常态? 屏检再逮一船长40万交保

远洋渔船“渔○发”号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进行作业时,涉嫌非法猎捕第二级保育类野生动物海豚。(屏东地检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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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屏东报导)加拿大渔业暨海洋部掌握我国远洋渔船猎杀海豚当诱饵,从空中拍下犯罪影像通报渔业署。屏东地检署继今年6月起诉一名吴姓船长后,日前再搜索拘提另名涉嫌非法猎捕海豚的田姓船长及6名印尼渔工,讯后谕知田姓船长以40万元交保;遭杀害海豚数量仍待厘清。

加拿大渔业暨海洋部空中监控拍摄,田姓船长2024年6月间驾驶远洋渔船“渔○发”号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进行作业时,涉嫌指示船上印尼籍渔工使用鱼叉、可通电的鱼钩等工具,猎捕第二级保育类野生动物海豚,持刀具将海豚宰杀后,支解成掌心大小肉块,因此制作书面报告通报我国农业部渔业署,转由屏检调查侦办。

屏检指出,田姓船长将海豚作为延绳钓之鱼饵,藉由肉块血腥味及鲨鱼嗅觉灵敏特性,企图提高鲨鱼捕获量。专案小组今年7月9日先拘提渔船上6名印尼渔工,再前往田姓船长位于屏东县东港镇住处进行搜;后因台风丹娜丝影响,7月11日才将涉案渔船搜索完毕,查获大量疑似海豚尸块,“渔○发”号在该次出海期间实际猎杀的海豚数量仍待厘清。

检方复讯后,认定田姓船长及6名渔工均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之非法猎捕、宰杀保育类野生动物罪嫌,谕知田姓船长以4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6名渔工仅限制出境出海。

屏检6月间才刚侦结一件同样由加拿大通报的猎杀海豚案,一名吴姓船长雇用7名印尼籍船员,同样在2024年6月于西北太平洋海域猎捕2只海豚,作为诱饵捕捞鲨鱼、鲔鱼,因此将他起诉并求处重刑。

屏检强调,海豚为我国公告之第二级保育类野生动物,属于珍贵稀有物种,族群数量逐年减少,不法猎捕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生态,更影响我国渔业声誉与国际形象;该署将秉持“速办、严查”原则,持续侦办并严正执法,强化海洋保育执行力,以实践国际责任并维护法治尊严。◇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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