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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島男子遭遇車禍左眼受傷 ICBC 賠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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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君成加拿大溫哥華報導)7月21日,卑詩省民事解決裁判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判溫哥華道Nanaimo居民理查德·布羅德(Richard Peter Broad)敗訴,儘管其在車輛追尾事故中左眼永久受損,視野中出現粉紅色「漂浮物」干擾視力,但在ICBC「無過錯保險制度」下,他無權獲得任何賠償。

看白色的東西都帶著粉紅色

60歲的布羅德是一位藝術家,長年從事插畫、場景繪製與雕塑。他也是一名退伍軍人和加拿大遊騎兵。

2021年11月29日,當他停在紅燈前時被追尾。事故造成他的左眼玻璃體後脫離(posterior vitreous detachment, PVD),導致視野中出現永久性的「粉紅色斑點」,遮住了部分視線。

法庭文件顯示,布羅德說車禍後,他的主導眼左眼就如同一個粉色濾鏡,看白色的東西都帶上了粉紅色,這影響了他的色彩辨識能力,進而影響了他的工作和生活。

這個粉紅色斑點還會造成一個死角,降低了他的射擊能力。

專家診斷一致:永久損傷

起初,ICBC不承認其為永久損傷,但四位視力專科醫生,包括兩位眼科醫師與兩位驗光師,都一致診斷布羅德患有PVD,且此狀況「無法治療、也不會改善」。

CRT仲裁員彼得·尼胡斯(Peter Nyhuus)在判決書中寫到:「醫學證據表明,布羅德的PVD已穩定超過3年,且他的眼科專家既未建議治療,也未預期他的PVD會改善。因此,我認為Broad先生的損傷很可能是永久性的。」

然而,這不足以讓布羅德獲賠。

依據公式計算 賠償金額為零

尼胡斯說:「我發現布羅德是在事故中遭受了永久性損傷,因此我向 PIR 尋求幫助來確定適當的賠償。 」

PIR是Permanent Impairment Regulation的縮寫,即《永久傷殘評估規則》。該規則是依據《卑詩省保險(車輛)法》(Insurance (Vehicle) Act)制定的一份附屬法規。

該法規設定了各種傷殘的評分標準(以百分比表示),用來判定受害人能否獲得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公式與倍率計算金額。

在布羅德的案例中,賠償金額依照視力效率(visual efficiency)評分百分比乘以固定金額167,465 元計算。

然而,布羅德的三項評分指標——視力清晰度(D值)、視野損失(E值)、眼球活動能力(F值)——全被判定為0%。

ICBC說,雖然布羅德有視覺干擾,但視力表仍是 20/20,因此D值為0%。

由於布羅德的粉色斑點會移動,屬於「漂浮物」,不屬於永久性視野盲點(scotoma),不可測量,因此ICBC認為E值也為 0%。

布羅德的左眼沒有複視,即沒有雙重影像現象,因此F值也為0%。

尼胡斯說:「我對無法對布羅德的視覺體驗進行量化測試感到困擾 。」

「粉紅色斑點暫時固定在他視野中的某個位置,我認為這並不重要」,他說,「重要的是,粉紅色斑點永久地阻礙了他的視力。」

尼胡斯表示不得不同意ICBC的評估。他說:「測試並未顯示PVD導致布羅德的視野有任何程度的可測量損失,因此,我認為E值為0%。」
因此,乘上三個0%之後,布羅德的永久傷害賠償為0元。

「無過錯保險制度」排除了受害人「告對方求償」的權利

雖然被公式計算為0%,但布羅德認為,他的傷害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他表示,自己一生大部分時間都是職業藝術家。他曾在電影業擔任藝術總監、插畫家、舞台美術師和雕塑家,所有這些職位都需要運用色彩和色彩協調。

而主視眼的粉紅色濾光鏡影響了他的色彩辨別能力,影響了他的工作和生活。他認為自己獲得30萬元賠償才是公平的。

但自2021年5月起,卑詩改採「無過錯保險制度」,傷者不得再對肇事駕駛提告,所有賠償金需依據PIR技術性公式計算。

ICBC認為,布羅德尋求的是「非金錢」損害賠償,通常被稱為「痛苦和折磨」損害賠償。而這種基於侵權法(tort law)的賠償,依據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的《保險車輛法》,已經不再適用,而只能按照PIR來判定受害者是否能獲賠。

ICBC還表示,布羅德的視覺受損不是個案,法律規定某些永久傷害(如嗅覺退化、耳道失感等)也可能無法獲賠。如果布羅德未來能提供更具體的視力損失證據,ICBC將再次評估。

尼胡斯說:「我承認PIR技術性很強,非專業人士難以應用。我也理解布羅德的挫敗,即PIR關注的是他受傷的技術層面,而不是他與傷害共存的真實生活經驗。」「然而,PIR是卑詩省的法律,我必須依此判案。」◇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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