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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菸品走私案 吳宗憲改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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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總統府前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人涉華航菸品走私案,一審各自被判10年4月、10年2月,二審改以圖利罪判吳宗憲6年、張恒嘉2年4月;至於時任華航副總經理邱彰信等人則被判緩刑3年。可上訴。

高院表示,吳宗憲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張恒嘉處2年4月,褫奪公權3年;劉尊彰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3年;黃柏維2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高院繼續表示,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1年10月,均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張家維1年8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

至於華航成員,高院表示,邱彰信1年6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支付15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于堯1年5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黃川禎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支付6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貳年。陳穎彥無罪。

高院審酌,吳宗憲等人法規,圖得私人不法利益,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國家公務廉潔公正之信賴。邱彰信等人為增加公司銷售額以提升業績,幫助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商品,致吳宗憲等人得以購買超額免稅商品挾帶出關,幸遭查獲,始未保有該等物品之免稅額不法利益。

高院指出,本件事證已明,但吳宗憲仍不認自己所為違反法律規範,張恒嘉、劉尊彰、黃柏維、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葉信宏於本院則已自白犯罪並繳交免稅額之不法利益,邱彰信等人亦已自白犯罪等一切情狀。

高院合議庭審酌,劉尊彰、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葉信宏的犯罪情狀,以及邱彰信等人為華航公司免稅品銷售業績始犯本案,且未能遵循法規前例,並非首創此等犯罪模式,而華航公司就專機業務現已未再提供任何免稅品銷售,其等不致再犯,刑罰目的已達,因而認對於其等所科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均宣告緩刑,併予應負擔義務作為附帶條件。◇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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