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文海台灣基隆報導)基隆關表示,為深化徵納雙方互信,基隆關依據「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第6點第2款規定,在進口貨物放行日起6個月內實施事後稽核前,發函檢附「廠商守法自評表」及「海關政令宣導資料」,輔導廠商進行自我檢視。
基隆關指出,廠商可依「廠商守法自評表」逐條檢視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並檢核進口帳冊及單證,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有誤。透過此自評,能降低因不熟悉法規而違章受罰的風險,並提升廠商知法守法的意識。
副關務長林佳吟進一步說明,「海關政令宣導資料」已詳列免罰及減輕處罰的規定。若廠商於自評過程中發現原申報錯誤,並主動向海關陳報且提供相關事證,經補繳稅款及利息後,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規定,於陳報範圍內免予處罰。此外,若廠商在接獲事後稽核通知後仍主動陳報或積極配合調查,協助查獲違章案件,亦可依相關規定獲得減輕處罰。據統計,自2020年實施以來,約有三成的海關輔導守法自評廠商獲得免除或減輕處罰。
基隆關呼籲,廠商接獲此項輔導通知時,應善加運用該機制。透過主動檢視並及時陳報錯誤,不僅能展現守法誠意,亦可爭取免除或減輕處罰的機會,達到真正的徵納雙贏。◇
責任編輯:昌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