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社之聲】中共「海外警察站」案的焦點

人氣 674

【大紀元2025年09月19日訊】紐約長樂公會前會長盧某遭聯邦起訴「外國代理人」,案件進行已逾兩年,目前處於Rule 16 Production階段,也就是檢方依據規則向辯方提供特定類型證據與資料的程序。其胞弟與長樂公會近日公開替其鳴冤,聲稱此案是針對華人的不公行為,試圖施壓聯邦檢方撤案。

依目前情況推測,該案恐怕還需約半年才會更為明朗。社會關注的核心在於,司法程序能否還原真相、公開證據,並完整呈現事實。至於是否涉及「獵巫」或「種族歧視」,仍須待程序終結後才能作出判斷。

從多起媒體報導的案例來看,訴訟的結局往往並不單一。以美國歷史上最受公眾關注的O.J.辛普森案為例,即使獲判「無罪」(Not Guilty),也不必然等同於「清白」(Innocent)。法律本身存在侷限,判決結果可能受到程序、證據細節影響;其真正意義在於透過過程將事實公開,讓社會自行評判。

在盧案的記者會上,代理律師僅就「海外警察站」爭議作出辯解,對於其接受紐約中領館指令、動員阻止法輪功在華府和平請願的任務,則未予否認。

根據起訴書,當FBI詢問他是否曾協助中共定位美國人時,他一方面否認「從未做過任何非法行為」,另一方面又承認「確曾受命打聽法輪功訊息」。另有證據顯示,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事務的中共公安部「610」官員曾到訪其位於福建浮岐村的住所「參觀指導」,並與其合影。

這些前後矛盾的細節反映出:一名長期受中共宣傳影響的人,或許真心認為,協助中共政府收集法輪功情報,甚至在海外支持中共的打壓行動,並不違法。

此案凸顯的,不只是個人選擇的問題,背後還牽涉龐大的中共宣傳和思想控制。當中共用官方權威不斷輸出抹黑法輪功的說法時,人們的認知和行為就會在潛移默化中被塑造。

這種現象並非盧案獨有。美國近期發生的兩起謀殺案,都揭示了某種人群效應——當許多人表示贊同時,行凶者可能誤以為自己的行為正當化:健保執行長湯普森遭殺害,凶手被部分人奉為「英雄」;保守派倡議人士查理·柯克(Charlie Kirk)被刺殺後,也有人替凶手辯護,甚至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

一名中國女學生甚至在社交平台上公開發表視頻,支持政治暗殺,並引用毛澤東的語錄稱「反動派、帝國主義者、資本家等革命敵人不應享有言論自由」。

這些事件引發了美國社會對「言論自由界限」的激烈爭論,特別是對TikTok等平台「驚人影響力」的擔憂。有人說,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有策劃地安排人員參與輿論,統一步調,規範詞句,就不應當屬於言論自由。司法部長邦迪警告:仇恨言論一旦跨界成為暴力威脅,就不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那就是犯罪。

同樣的思潮扭曲,也出現在芬太尼問題上。近日,多家中國化工企業被控出口芬太尼原料至美國。一名在紐約獲刑15年的女經理,其律師以「中國百年屈辱史」為理由,解釋她對美國人因毒品氾濫而喪命毫無關切。這種「民族受害者情結」的宣傳氛圍,讓她對美國人民的苦難冷漠無感。

這四個案例,湯普森遇刺、柯克遇害、芬太尼供應鏈、「海外警察站」案,看似毫不相干,卻有共通點:輿論、思潮與宣傳能塑造人心,甚至直接或間接導致生命損失。

它可能讓人誤以為謀殺是正義,讓商人對死亡視若無睹,也可能讓僑領在不自覺中成為極權打壓信仰的工具。真正可怕的,不是事件的結果,而是人心變得冷漠無情,甚至不覺得自己在做壞事。

因此,盧案最重要的不是最終判決,而是過程。只要事實攤開,公眾就能做出自己的判斷。這才是法治社會的價值。

同時也要記住:即便法律不追究,還有良知的審判。法律是人制定的,而人類是有更高的標準的,是神給人的道德標準。這些行為也許不違法,但是會有後果的。

責任編輯:陳玟綺

相關新聞
岳桐:從梁振英在芬蘭恐嚇法輪功學員說起
多倫多港人紀念8·31 籲勿忘初心
親中富豪涉資助騷亂 美議員促凍結其資產
美查騷亂背後金主 專家:台應借鑑強化反滲透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