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2月06日訊】(文/大韓民國教師聯合會教科書委員會 譯/劉雅嫻)
李承晚政府的經濟開發計劃
有一種說法認為,由於李承晚是美國式自由放任經濟論者,因此一聽到「經濟開發計劃」就會聯想到共產主義而一概拒絕。然而這並非事實。其實,李承晚政府嘗試過許多經濟開發計劃。制定非部門性的總量計劃、為計劃的制定與實施而收集統計信息、以民間專家和大企業為中心支持出口經濟,這些都是李承晚政府在反覆試錯中總結出來的經濟計劃三大支柱。朴正熙革命勢力後來認識到李承晚政府的這些成果,並於1963年對自身的經濟開發計劃進行了全面調整。在經濟開發計劃領域,朴正熙可以說是徹底繼承了李承晚的路線。
20世紀50年代,與其說「經濟開發」,更常使用的說法是「經濟復興」或「經濟重建」。經歷了慘烈的戰爭後,當務之急是恢復到戰前水平。因此,這一時期制定的經濟計劃全部冠以「經濟復興計劃」或「經濟重建計劃」之名。制定經濟復興計劃時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可動員的重建資源不足。當時國內資源極為匱乏,只能依賴美國的援助。因此,美國援助既是經濟復興的墊腳石,同時也是絆腳石。
1948年12月,韓國首次簽訂了《韓美經濟援助協定》。比起經濟復興,美國更加重視經濟穩定。美國政府的構想清楚地體現在1950年3月公布的《十五項經濟穩定原則》中,其前言寫道:「今後的經濟政策,首要任務在於迅速克服通貨膨脹現象,力求財政平衡、金融健全及生產增長。」經濟政策的優先順序由此被明確提出。
當時的經濟復興計劃由隸屬於國務總理的機構——企劃處負責制定。企劃處後來改編為復興部,經濟復興計劃的制定工作也隨之移交給復興部。自建國以來至1957年間,韓國制定了大量經濟復興計劃,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制定、以個別產業為對象的復興計劃,例如農林部制定的《農業增產三年計劃》。由於無法逐一詳述這些個別計劃,下面將以企劃處制定的綜合性復興計劃為中心加以說明。
建國後制定了《產業復興五年計劃》和《物資流動五年計劃》。《產業復興五年計劃》選定了戰略產業、鋼鐵(生鐵、鋼材)、礦業(金、銀)、造船(漁船、運輸船)、原動機、水泥等12個預計需求將增長的重要行業,簡要提出了為期五年的增產計劃。《物資流動五年計劃》則是企劃處通過與政府相關部門歷時40餘天的聯席會議,制定的國內生產目標,並據此規劃所需物資的供需計劃。
從1951年戰爭陷入膠著狀態起,韓國政府開始重新編制經濟復興計劃。戰爭期間制定的首個經濟復興計劃,是1951年制定的《1952年度經濟復興計劃(1951.7.1—1952.6.30)》。1952年又制定了《1953年度經濟復興計劃(1952.7.1—1953.6.30)》,其目標在於「最大限度地支援戰爭行動,並儘可能實現自給自足」。
隨著停戰臨近、援助開始大規模引入,推進全面經濟重建的政治與經濟條件逐漸成熟,政府著手制定長期經濟復興計劃。李承晚總統於1953年7月通過《關於確立並執行重建計劃的意見》,提出了重建計劃的指導方針,企劃處據此制定了《利用援助資金進行經濟重建計劃的基本方針》。其核心在於,將化肥廠、水泥廠、平板玻璃廠、鋼鐵廠、煤炭、電力以及運輸設施等基礎產業和社會間接資本的建設與修復,置於重建計劃的核心位置。
企劃處依據《經濟重建計劃的基本方針》開始編制經濟復興五年計劃。1955年7月,復興部以企劃處的五年計劃為基礎,公布了《韓國經濟復興計劃書(1954—1958年)》。該計劃將經濟活動劃分為11個生產部門,制定投資計劃和生產計劃,力圖將1954年的人均國民收入提高到65美元。然而,該計劃幾乎未能付諸實施。最主要的原因在於,計劃所需大部分資金依賴對外援助,而韓國未能獲得美國政府的支持。這也與韓國政府在未與駐韓援助機構協商的情況下獨立制定經濟計劃、因而無法滿足美國政府所強調的「經濟穩定」目標有關。
1958年韓國又制定了《經濟開發三年計劃》,當時國內外經濟環境已發生巨大變化。社會普遍形成共識,認為戰後重建目標已於1956年底實現,由此社會對經濟開發的關注顯著提高。經濟開發成為報紙上的常見議題,民眾之間也逐漸形成「發展經濟的意志」,即「擺脫貧困的願望」。與此同時,美國的援助政策也開始發生轉變。美國政府因財政赤字不斷累積,試圖將冷戰威脅從軍事威脅轉向經濟威脅。對於高度依賴援助的韓國經濟而言,這無疑是一次嚴峻的形勢變化。
朴正熙政府經濟開發計劃的基礎——「三年經濟開發計劃」
李承晚政府認識到,有必要制定一項新的經濟開發計劃,以建立一種無需依賴援助也能夠實現自我再生產的經濟體制,即「自立型經濟體制」。為此,設立了產業開發委員會,並自1958年5月起正式展開相關工作。最初,該計劃被構想為七年計劃,但在審議計劃草案的過程中,決定將其劃分為前期和後期,並先行制定作為前期階段的三年計劃。三年計劃從制定到最終完成,共耗時一年零八個月。這是因為在制定計劃的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努力,例如系統性地收集統計資料等基礎性工作。
三年經濟開發計劃旨在「營造解決自立型經濟體制建立這一長期課題所需的經濟基礎」。為此,計劃提出:
1)降低糧食對外依賴度,實現農產品供需平衡;
2)扶持和發展中小企業,實現生活必需品自給,並擴大就業機會;
3)在發展進口替代產業的同時,培育出口產業,以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4)擴充社會基礎設施,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奠定基礎。
政府將韓國經濟所面臨的最嚴重問題界定為「生產不足型經濟」,並試圖通過全面提升各經濟部門的生產能力、改善國際收支來解決這一問題。
三年經濟開發計劃將年均目標增長率設定為5.2%,並計劃在以1958年為基準年度的基礎上(1955年為不變價格),逐年擴大投資規模:從當年的1,480億圓,增加至計劃期內累計投資6,393億圓。由於將解決生產不足問題視為核心課題,計劃大幅增加對製造業部門的投資,並相應壓縮對其他產業部門的投資。也就是說,1958年基準年度的產業投資比重為:第一產業20%、第二產業24%、第三產業56%;而在三年計劃期間,這一結構被調整為分別18%、31%、51%。(譯者註:「圓」是1953-1962年韓國貨幣單位名稱,1962年貨幣改革時改為「元」。
第一產業包括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和狩獵業等;第二產業包括製造業、礦業、建築業以及電力、自來水和燃氣業;第三產業則包括商業、運輸與通信業、金融業、公務、家政服務業和自由職業等。)
在投資資金的籌措方面,也計劃進行大幅改變。鑒於無償援助減少已成定局,政府將有償貸款和外國直接投資作為主要投資來源。1958年外匯總收入中,援助所占比重高達79%,計劃到最後一年(1962年)將其降至55%。相反,開發貸款和外國直接投資在外匯總收入中所占比重,則預計將從1958年的0%,上升至1962年的10%。
政府在三年計劃中特彆強調出口增長。這不僅因為出口可以提供投資資金,更因為出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援助,成為進口資金的來源。具體而言,基準年度1958年的出口額僅為1,709萬美元,而計劃在第一年度提升至3,769萬美元,在最後一年1962年達到6,359萬美元,預計在計劃期內增長3.7倍。然而,計劃中的出口結構仍以第一產業產品為主,包括大米、鐵礦石、鎢礦、石墨等,其比重高達88%。當時尚未形成「通過出口推動工業化」的明確認識。
三年經濟開發計劃於1959年12月完成,並在產業開發委員會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由於種種原因,該計劃被提交至國務會議的時間一再推遲,最終於1960年4月才進入國務會議議程。然而,隨即爆發的「4·19革命」使該計劃未能在國務會議上得到充分討論,最終被廢止。
李承晚政府末期制定的這項三年經濟開發計劃,與以往的經濟計劃存在顯著差異,也正因如此,它成為後來朴正熙政府經濟開發計劃的重要基礎。概括而言,該三年計劃具有三項主要特徵:
第一,在計劃編制方法上與以往截然不同。過去的經濟計劃缺乏總量規劃,主要以部門計劃或投資計劃為中心;而三年計劃則明確設定了總體目標,並配套提出實現這些目標的核心政策。
第二,參與計劃制定的人數顯著增加。過去主要由企劃處或復興部的官員主導,而三年計劃則以由復興部官員和民間專家共同組成的產業開發委員會為核心進行編制。
第三,為制定經濟計劃而廣泛收集並整理了統計資料。經濟規劃的基礎在於準確把握現實狀況與問題,在三年計劃制定過程中所積累的大量統計資料,為日後經濟計劃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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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沐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