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近期北部地區頻傳拖吊消費爭議,交通部2月宣布將訂定拖吊車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事項,從制度面補強規範。交通部19日表示,建議草案於3月底前提出,最快4月邀地方政府研商凝聚共識,另也發文地方提醒主動依法管理,希望保障消費者權益,也不要讓其他業者被污名化。
台北市刑大近期獲破3家拖吊公司騰至、東海、小崔,以暗中合作的集體壟斷形式,透過投放網路關鍵字廣告,鎖定雙北及桃園地區車輛發生故障、急需救援的民眾,假借提供拖吊服務,實則在車輛上架後坐地起價,強索不合理的「天價」拖吊費。若車主拒絕支付,便扣留車輛恐嚇逼迫妥協。
交通部2月宣布,將訂定拖吊車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事項,從制度面補強規範,要求收費標準公開透明、明確作業程序與權責界線,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至30萬元,草案預計下半年預告、最快年底上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拖吊車主要管理權責為地方政府,交通部近日已發文提醒地方政府,針對消費者爭議要對拖吊業者進行約束,由於地方道路特性與國道、省道不同,有各自的管理機制,交通部會積極協助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高公局預計3月底提出草案,最快4月交通部將邀集地方政府等針對草案內容凝聚共識。
北市交通局日前已訂定《台北市道路救援車輛(汽機車)拖救處理指引》,要求業者於營業場所或網站清楚揭露收費標準,且須事前告知服務項目、報價與預估總額,若現場需追加項目必須再次取得同意,未事先說明的費用不得收取。
另,業者不得任意加價、不實收費或收取未告知費用,並不得以之作為留置車輛的正當事由;也不得有威脅、恐嚇、辱罵、欺騙或破壞等影響車主、駕駛人或受託人權益的行為,還須保存錄音或對話紀錄至少6個月,保障業者與消費者各自權益。
台北市政府強調,業者應遵守該指引,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違規業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如非法強制要求留置車輛及索取高額拖救費用,若涉及詐欺、強制、恐嚇取財或其他刑事罪嫌,警方將即刻偵辦,並按個案情形通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責任編輯:鄭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