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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拖吊蟑螂乱象 交通部月底提草案、4月邀地方开会

交通部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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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近期北部地区频传拖吊消费争议,交通部2月宣布将订定拖吊车定型化契约的“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事项,从制度面补强规范。交通部19日表示,建议草案于3月底前提出,最快4月邀地方政府研商凝聚共识,另也发文地方提醒主动依法管理,希望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不要让其他业者被污名化。

台北市刑大近期获破3家拖吊公司腾至、东海、小崔,以暗中合作的集体垄断形式,透过投放网路关键字广告,锁定双北及桃园地区车辆发生故障、急需救援的民众,假借提供拖吊服务,实则在车辆上架后坐地起价,强索不合理的“天价”拖吊费。若车主拒绝支付,便扣留车辆恐吓逼迫妥协。

交通部2月宣布,将订定拖吊车定型化契约的“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事项,从制度面补强规范,要求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明确作业程序与权责界线,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至30万元,草案预计下半年预告、最快年底上路。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胡廸琦说,拖吊车主要管理权责为地方政府,交通部近日已发文提醒地方政府,针对消费者争议要对拖吊业者进行约束,由于地方道路特性与国道、省道不同,有各自的管理机制,交通部会积极协助订定“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高公局预计3月底提出草案,最快4月交通部将邀集地方政府等针对草案内容凝聚共识。

北市交通局日前已订定《台北市道路救援车辆(汽机车)拖救处理指引》,要求业者于营业场所或网站清楚揭露收费标准,且须事前告知服务项目、报价与预估总额,若现场需追加项目必须再次取得同意,未事先说明的费用不得收取。

另,业者不得任意加价、不实收费或收取未告知费用,并不得以之作为留置车辆的正当事由;也不得有威胁、恐吓、辱骂、欺骗或破坏等影响车主、驾驶人或受托人权益的行为,还须保存录音或对话纪录至少6个月,保障业者与消费者各自权益。

台北市政府强调,业者应遵守该指引,依《消费者保护法》及《台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规定》,违规业者经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如非法强制要求留置车辆及索取高额拖救费用,若涉及诈欺、强制、恐吓取财或其他刑事罪嫌,警方将即刻侦办,并按个案情形通报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办理。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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