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國安局前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孳息1.9億元,2000年潛逃中國後遭通緝,歷經一、二審均認定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免訴確定。
台北地檢署指出,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職掌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知悉經費收支並未納入正常內控機制,涉嫌陸續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1億9000萬餘元。
據報導,劉冠軍1999年職掌國安局奉天專案基金,辦理歸墊基金後仍有美金799萬餘元(約新台幣1.9億元),應屬國安局預算外收入,劉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挪用鉅額公款孳息。案發後,劉冠軍於2000年9月3日由新竹南寮漁港偷渡出境至中國,遭發布通緝,行蹤至今成謎。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劉冠軍涉犯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因劉冠軍逃亡被通緝,致審判不能進行,時效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追訴期間四分之一,合計為25年。
一審認定,劉冠軍犯罪行為終了日為1999年4月2日,檢察官於2003年11月12日偵結起訴,同年月17日繫屬法院,追訴權時效於2025年2月24日完成,因此判決免訴。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一審部分數據有誤應更正,本案追訴權時效應為2025年4月21日完成,仍判免訴。
案件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就追訴權時效完成所計算的日期並無違誤,駁回檢察官上訴,免訴確定。
另一方面,國安局認為,劉冠軍涉嫌擅自影印「奉天」、「當陽」、「明德」等經核定為極機密文件,並將正本、影本帶到中國投敵,還協助中共解讀,並從事間諜活動。此外,劉冠軍還涉嫌於91年間交付媒體相關機密文件,使台灣外交專案經費、用途、對象等資訊曝光。
相關案件經國安局函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110年間依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