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苗栗報導)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發現,苗栗縣造橋鄉一處工廠非法堆置汽車拆解後之廢塑膠混合廢棄物,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經查,主嫌黃男、李男向不知情的地主租賃土地與廠房,透過掮客賴男媒合廢車回收廠,以每車4萬至10萬元不等價格,非法承攬清除業務,遭檢方起訴。
起訴指出,黃男、李男向苗栗縣造橋鄉不知情地主承租多筆土地及其約600坪的鐵皮廠房,並以鐵皮或混凝土塊作為圍籬,當作非法堆置事業廢棄物的場所。他們透過賴男牽線,以每車次新台幣4至10萬元不等代價,向桃園市3家廢機動車輛回收場承攬清除廢汽車座椅、廢皮革與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並雇用2名司機非法載運廢棄物至該廠房棄置。
經統計,賴男在本案共仲介非法清運26趟次,其中24趟收費8萬元、2趟收費4萬元,不法獲利合計200萬元。粗估非法堆置廢棄物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總重量約為1,500公噸。
案經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近日將黃、李2人、賴男及2名司機等5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除向法院請求對黃、李、賴3人各次犯行,均從重量處2年6月以上之有期徒刑。至於3家廢機動車輛回收場,因於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自行將堆置於涉案土地之廢棄物清除,檢方予以業者緩起訴處分,另須分別向公庫支付5至35萬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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